14. 《道德經》第十四章

14. 《道德經》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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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之而弗見,命之曰微。聽之而弗聞,命之曰希。

捪之而弗得,命之曰夷。三者不可至計,故混而為一者。其上不謬,其下不忽,尋尋呵不可命也,複歸於無物。

是胃無狀之狀,无物之象,而不見其首。

執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為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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