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论明史 062 国子监民生的来源

吴晗论明史 062 国子监民生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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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 的 来源, 分 贡 监、 举 监 两类。 国 子 监 的 学生 通称 监生。 贡 监 出于 岁 贡, 原来 依据 历史上 的 成规, 地方 官 有 贡“ 士” 于 朝廷 的 义务。 洪 武 元年 令 民间 俊秀 能 通 文义 者, 充 国 子 学生。 二年 立 府 州县 学。 四年 正月, 诏 择 府 州县 学生 之 俊秀 通经 者 入 国学, 得 二千 七百 二十 八人。 到 十五年 正月, 礼部 以 州县 所 贡 子弟, 推选 未 至, 奏 令 各 按 察 司, 于 年 二十 以上, 厚 重 端 秀 者, 务 拔 其 尤, 岁 贡 一人 入 监, 着 为 令。 从这 一 命令, 可以 看出 在此 以前, 保送 监生 是 州 县官 的 任务, 此后 则 改 归 按 察 司 选送。 洪 武 四年 以前, 选 士 于民 间, 四年 以后, 选 士 于 地方 学校, 州县 学 和 国 子 监 成为 学制 上 的 联系 衔接 衙门, 民生 在 地方 学校 受 初级 训练, 选拔 到 国 子 监 受 高级 训练, 国 子 监 成为 全国 青年 人才 集中 的 场所。 十 六年 又 令 礼部 榜 谕 天下 府 州县 学, 自 明年 为 始, 岁 贡 生 员 各 一人, 正月 至 京师, 从 翰林 院 试 经 义、 四 书 义 各 一道, 判 语 一条, 中 试 的( 及格) 入 国 子 监, 不 中的 原 学 教官 罚 停 廪 禄( 扣 薪水), 生 员 罚 为 吏。 则 又把 贡 土 之 权 改 归 地方 学校 教官, 贡 生在 入 监 之前, 得 经 翰林 院 主持 的 甄别 试验。

         学生 入 监, 主持 选送 的 是 府 州县 官、 按 察 司 官、本 学 教官。 入学 考试, 主持 考试 的 是 翰林 院 官。 入 监 后 主持 训 育 的 是 国 子 监 官。 受训 完毕 后, 监生 的 出路, 而且 是 唯一 的 出路, 是 替 皇帝 做官,“ 学而 优 则 仕” 。 

        贡 监 据 洪 武 十五年 十六 年的 法令, 府 州县 学 岁 贡 生 员 一人, 是有 一定 名额 的。 这 定额 在 洪 武 朝 发生 过 两次 例外, 第一次 在 洪 武 二十 五年 四月,“ 初 令 天下 府 学 岁 贡 二人, 州 学 二岁 贡 三人, 县 学 每 岁 贡 一人 入 监, 明年 如常” 。突然 增加 保送 名额, 照例 岁 贡 生 应于 次年 正月 到 京师, 因为 这 法令, 洪 武 二十六 年的 官 民生 总数 就 增加 到 八千 一百 二十 四名。 第二次 在 洪 武 三十年, 这 一年“ 本 监 以 坐 堂( 在学) 人少, 诚恐 诸 司 再取 办事 不敷, 移 文 礼部, 上 令 照 二十五 年 例。 于是 入 监 遂 众”。 据 上文 记录, 三十年 度 的 官 民生 总数 是一 千 八百 二十九 名, 三十一 年的 名额, 虽然 没有 记录, 大概 和 二十六 年度 的 相差 不远。 从 后 一 例子 的 理由, 可以 明白 这 两次 增加 名额 的 原因, 是因为 朝廷 诸 司 办事 人员 的 迫切需要, 说明了 在学 监生 同时 也是 朝廷 的 办事 人员。

         举 监 是 举人 入 监。 洪 武 初年 择 年少 举人 入 国 子 监 读书。 洪 武 十八 年, 又 令 会试 下 第 举人 送 监 卒 业, 是 补习班 或 先 修 班 的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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