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二】数据安全步入法治化轨道
一、新闻热点
2021年4月,有网民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警方举报:宁夏中卫沙坡头区有人在网上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警方在浙江慈溪、四川自贡、甘肃兰州及宁夏中卫沙坡头区先后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供认称,自2020年6月以来,他与同伙任某某通过黑客技术,非法侵入多家网贷平台,窃取系统内公民个人信息,随后将非法窃取数据批量出售。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
公安部部署“净网2021”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全链条打击非法采集、提供、倒卖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侦办案件54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00余名;严打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类犯罪,侦办相关案件2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0余人。
二、引申背景
1.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数据安全步入法治化轨道。该部法律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法目标,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并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这是我国首部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立法。
数据安全法为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倒卖个人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将更加有利于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法律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个人信息保护关乎国计民生,明确被纳入《民法典》人格权保护范围,但是个人信息泄露乱象频发,因此,结合国际通行实践,对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个人信息的有序流通,对我国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三、词句积累
1.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2.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四、热点文章
题目:市网信办和文明办拟联合举办一次关于“维护数据安全”的法制论坛,假如你是市网信办工作人员,请为领导写一篇在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稿。(35分)
要求:(1)紧扣主题,内容全面;(2)条理清晰,结构完整;(3)字数不超过800字。
让数据安全托起美好数字生活
各位领导,同事们,朋友们:
随着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数据已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加强数据治理、保护数据安全,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安全屏障,这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
享受美好数字生活,数据“安全锁”必不可少。我国网民规模已超过10亿,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但大数据时代也相伴而生了一些新问题:点开手机上的APP,强制索权的使用条款中潜藏着个人信息过度收集的风险;从网络购物到旅行交通,用户被大数据精准“画像”,同时也可能遭遇大数据“杀熟”;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攻击等造成的数据泄露,轻则带来不胜其烦的骚扰电话、短信,重则诱发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可以说,数据安全已成为满足人民美好数字生活需要的迫切要求。
数字技术和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数据安全也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比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但也面临着依然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再比如,大量数据频繁跨境流动带来了对数字治理能力的考验,更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建立和完善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基础。没有数据安全,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社会的运行将失去防火墙;没有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的蓬勃发展,数据安全也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实践证明,当法律法规或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市场就容易掉入野蛮生长的发展陷阱,侵蚀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破坏数字生活的安定有序;当我们坚持把法治作为基础性手段,给予市场明确稳定的预期,达成平衡发展与安全的最优解,市场主体就会吃下“定心丸”,数字红利就能充分释放,数字生活将更加美好。
我们需共商应对数据安全风险之策,共谋数字治理之道,才能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共创数字时代更加安全、繁荣、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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