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义所乐,谓可欣境“勤依为业”,有了希望以后,构成了一个心理行为的形态。随时随地很勤快地依照自己的希望去造业,去做这一件事。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现在,他的定义告诉我们什么叫“欲”:对于自己所乐意的境界,随时存在一个希望,照自己的希望,依照这个希望,拼命努力去做,这个是“欲”的作用、心态。 “有义”,有一派的理论,哲学家(认为)“所乐。谓可欣境”,他说:你下的这个定义有问题,所以,人对于所乐意做的事情是只讲那个高兴、舒服的境界,那么“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对于自己高兴、欢喜的事情,也愿意看见,也愿意听到,因此,抱有希望。他说:你讲的是这个意思喽,所乐的境界啊,但是,不一定啊。一个人有时候有讨厌的,我很讨厌,“希彼不合”,我希望他永远不要碰到,这个家伙、这个人我很讨厌,希望永远不见面,死了做鬼都不要碰到,他是“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如果讨厌的东西在身边:“哎呀,你赶快滚蛋吧,你丢掉吧,你死掉吧,我不想看你!”这也是欲啊。“岂非有欲”?现在我这个运气很倒霉,我希望这个倒霉的运气,哎呀,你快跑吧,昨天七月半,赶快去拜拜,拜了以后:哎呀,倒霉的都被鬼给我带走了!哎,他说:这也是欲啊?! 所以,这个逻辑论辩很有意思:你讲喜欢的希望叫做“欲”,那我讨厌他,(希望他)快点离开、越讨厌的(事情)快点跑,这也是“欲”啊?你看,这逻辑很有道理。 “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他说,你这个理论,表面听起来很对啊,(但)这是强辩。所谓这个“欲”,不是这样的,“欲”的定义是在“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所谓“欲”它本身的定义是有个范围,而“求”他,也不分、也不合的这个时候,“可欣自体”,喜欢,高兴。 譬如,夏天到了,是讨厌那个热,可是热离不开你呀,天气真热了。如果我有两万五千块钱买个小冷气(机)嘛,那就凉快了。这个是希望。为什么要想两万五千块钱或三万块钱买个冷气机呢?因为它会使我得到舒服,“可欣自体。非可厌事”,它并不是说:讨厌的境界,我希望它快离开。那要另外下个定义,那个名称不叫做“欲”,那就叫做“厌”了,叫做“厌离心”了,对最讨厌的希望(它)离开。这些不能强辩,混为一谈的。 这所谓叫做唯识法相学,你一点搞错了,就整个错了。这个唯识法相逻辑中间,你懂了法相的因明逻辑,你就很会说话了,很会思考问题了。你也可以当个立法委员,可以做参议员了。一个问题来论辩,你这个定义下了,你不要强辩,你也不要动火。“你讲错了,不要跑到那一边去了,现在讲的是这一边的事啊。” “这边走,那边走,处处有花柳。”对,这是文学境界。现在我告诉你:“这边走”,不说是“那边走”,你先把“这边走”讲完了,再说那一边走,这是逻辑。(但是,在)文学境界很好,“这边走,那边走,处处有花柳;那边走,这边走,年1378年春依旧。”那是文学境界,那笼统都可以。到了因明逻辑境界,“这边走”是“这边走”,“那边走”是“那边走”,“这边走”不同“那边走”,这就是因明。 所以,修行到了最后是正思维,要证道的那个境界是一点都不能差,所以,法相的严重在这里。你要得道的时候,差了一点,那不是走火入魔哦,那是魔来入火啊,魔都会把你烧掉的,是这个道理。所以,法相唯识的重要,所以要正思维。 所以说,“可欣自体。非可厌事。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所以拿“欲”的这个定义来讲,欲望这个“欲”,对于“可厌”恶的事,那是另一种心理了。“及中容境”,中间的,也不讨厌,也不欢喜,那就不叫“欲”了。所以,这两种情况“一向无欲”,这个就不叫“欲”了。 “欲”,譬如说,修净土宗的人,希望、发愿:我要往生西方;或者发愿:我要修到西方极乐世界心净国土净的境界。所以,学佛先要发愿,发愿就是先要建立这个“欲”,你没有建立这个“欲”,你来学佛干什么?说我现在很讨厌社会,很讨厌人生,因此我要学佛非正发心,你是逃避现实。你因为讨厌了生活,讨厌了人生,跑到这个佛门来,已经是非正发心。正发心:我要追求这个菩提,当然,菩提多大、多厚、多高,你不知道,可是,我追求的是这个东西。 譬如,有个同学讲:我要成佛。他莫名其妙的乱吹,佛是什么?可是,他这个是欲求之一。因为我觉得人生没有意思,所以我要学佛。你看,同样观念,两个不同的分量,一个是于可厌事而来的,他没有发愿,没有所求。欲的道理。 “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同样的逻辑理由,对于不喜欢的就不希望,心里没有希望。譬如,人最要紧的,我们坦然地讲:男女。男人喜欢女人,女人喜欢男人;饮食,谁都想好的吃。穿衣服次要的,有时候冷了,还可以抗拒一下;饿了要命的,抗拒不了啊。四大皆空唯“饿大”不空啊,这个没有办法。但是,修行人到了那个境界,到达那个无心之地,乃至自己平常最喜欢的情人,他看到菩萨和看到一切众生一样。就不像凡夫境界了,我喜欢的就要把他抓来给我。所以,你跟他俩好,我就恨死你,要害掉你。所以,爱是自私的占有心理来的。但是世间法也有啊,有人:我要爱他,(但)他要爱人家,我就鼓励他去爱人家,因为我爱他嘛,只要他得到喜欢就可以。那已经菩萨行径了,菩萨行为很难的。 所以,对于可厌的事离开,不算是“欲”,“缘可欣事”,对于喜欢的事,到了后面没有希望,不喜欢。本来我爱钱,可是修养、年龄、或者修行到了,看黄金,看美钞摆在前面,好像没有看见。你说我看黄金美钞像狗屎一样,还不行,还没有到家,你至少还有个黄金、美钞在这里的观念。看见等于没有,等于看到花,花还可爱啊,看到不可爱的与可爱的一样,这个时候,才叫做无欲,“亦无欲起”。所以,欲是这个东西。 那么,讲到这里,有人提出来反对:“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人有相反的意见。这个相反的意见你注意啊,叫做断章取义。我们常常跟许多人谈话很痛苦,对不起啊,在座的女同学们。我经常跟女同学们谈话很痛苦,女性讲话断章取义。譬如说,我来跟你谈,两个人就是吵架吧,今天为1379什么来吵架?你说:我锅里的馒头坏了。我馒头没有坏,中间讲很多理由。结果女的同女的两个人讲话,谈了半天,说馒头已经完了,然后讲到皮鞋去了。现在在吵架,断章取义。他是在讲欲这个道理,现在这里呀,扯过来了。“有义”,“所乐”,哎,他说:他们讲的欲是对自己喜欢乐意的境界去追求叫做欲哦,他现在抓了一半了:你讲喜欢呐,喜欢这个意思“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你讲喜欢是讲自己所要求的那个东西,那个境界叫喜欢。对于自己“可欣”,可欣赏、高兴的,可厌恶的——或者希望心想(要)的,希望靠在我身边,我要;可厌恶的,求它离开,这个“有希望故”,这样叫做有个希望。“于中容境”,这个中间的境界,我也不希望它挨着我要,我也不希望抓住,我也不希望放掉,对我没有关系,“一向无欲”。那么“缘欣厌事。若不希求”,所以我一向没有欲望,等于白痴一样,我不理这个东西。你漂亮,漂亮同我不相干,我不想看漂亮。你求,求也同我不相干,我不想看求,与心所厌的事都没有希求,这个中间就没有欲了嘛。你懂吧?他这一派是断章取义,只抓到可乐,喜欢不喜欢来讲的。 表面上你一听,如果你要当主席,当一个教授,在台上听学生辩论,你要头脑清楚了,(否则)你头脑已经跟他乱转了。现在我的目的是讨论什么叫做“欲”这个定义,你现在扯到高兴不高兴去了,同你欲“这边走”,不是“那边走”;“那边走”,不是“这边走”,“请你停止说话!”假使当主席就是这样了,“你的本题讨论错了,离开本案范围之外,另案讨论。”主席就下命令了。 所以啊,所谓民主的政治就要懂得逻辑。这就是逻辑啊,这个主题错了,你没有理由讲下去了,不是说大家在那个议会上,“不准你说话了!”那样子不行的,要有道理的。 我们看他的论辩,你觉得蛮讨厌的:这个佛学学了有什么关系?佛学是智慧之学,这个是高度智慧的论辩。所以,你打坐修行,“毫厘之差,就千里之失”啊,什么是空?空的境界你必须要智慧透过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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