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爆炸典型案例
案例七
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4年11月28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15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65.9万元。
(一)矿井概况
陈家山煤矿位于铜川市耀州区北部约40千米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吨每年,服务年限约70年。1970年2月兴建,1979年6月,一期工程投产。1982年12月,二期工程投产。1997年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150万吨每年。2004年11月28日事故发生前当年生产原煤214.4万吨。该矿属高瓦斯矿井,井田内煤油气共生。矿井主要开采侏罗系4~2号层。煤层平均厚12米,为不黏结长焰煤,煤层坚硬。煤层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24天,属容易自燃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42%,有爆炸危险。矿井设有瓦斯抽放系统,综合防灭火系统和监测系统。采用平硐和斜井开拓方式,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低位放顶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作业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和炮掘。矿井采用多井筒进风、边界抽出式通风方式。采掘生产集中在四采区,采区内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3个综掘工作面、1个炮掘工作面和1个回撤工作面。事故当班在四采区共有293人作业。
(二)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
415工作面顶部1号联络巷与高位巷连接处,于2004年11月24日8点班封闭后,造成1号联络巷为盲巷,并形成瓦斯积聚,积聚的瓦斯通过1号联络巷与运输平巷连接的交叉口及周围裂隙不断涌入工作面下隅角液压支架尾梁后侧区域,由于1号支架处冒顶增大了该处顶部裂隙,进一步增加了瓦斯涌出量,使得该区域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下隅角靠采空区侧进行强制放顶时,违章爆破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陈家山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经过如下:
11月28日,上隅角爆破引起瓦斯爆燃
11月28日,上隅角瓦斯爆燃引起明火
11月28日,人员救灾
11月28日,下隅角瓦斯爆炸
11月28日,巷道火灾(视点在巷道外)
11月28日,巷道火灾(视点在巷道内)
(三)主要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原则,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瓦斯应抽尽抽、抽采不达标不生产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2)进一步加强各项技术管理。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对易自燃煤层不得采用高位专用排瓦斯巷排放瓦斯。要平衡矿井采掘关系,严防采掘接替失调。采用低位放顶煤开采方法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面上、下隅角落顶煤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顶煤。
(3)切实做好矿井防灭火工作。对该工作面2004年11月23日、24日相继发生瓦斯爆炸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断然严密的灭火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超采掘工作面个数组织生产,严防盲目冒险组织生产。
(四)《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1)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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