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在网络游戏软件行业中,不正当地攫取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情形偶有发生,如原员工通过窃取、使用原雇主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游戏软件源代码来获取暴利等,而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维权之路却举步维艰。究其原因,在窃取、使用网络游戏软件源代码的商业秘密诉讼中,由于被诉游戏源代码由被诉侵害人暗自掌控,其无须在公开场所使用,而被诉游戏软件在网络服务器运行时虽然需要使用目标代码,但网络服务器往往被藏匿。因此,被诉侵害行为发生后,商业秘密权利人难以取得关键证据,其在诉讼中所负担的“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与商业秘密实质性相同”等证明责任难以完成,最终只能接受败诉结果。
法院在该案中的裁判思路,是以发现真实和追求公平为主旨,通过在诉讼进程中合理分配证明责任,促使双方当事人交替履行主观证明责任。结合诉讼诚信等因素的考察,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将败诉结果妥当地、合理地苛责于一方。该案判决有望成为涉及游戏软件源代码商业秘密维权难探索破解的重要研究素材。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知识产权五十件典型案件”和“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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