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现代商业模式日新月异,特许经营的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尤其是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经营模式早已不局限传统的线下门店形式,有无统一的线下经营模式,不应再成为判定是否构成特许经营关系的关键。现阶段,各种新型App、硬软件系统层出不穷,如线上点餐系统、统一收付款系统、互联网家装等。相应的经营者为了快速推广其硬软件系统,采用在全国招收城市合伙人的名义进行合作,并根据合作城市区域范围不同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把此类合同纳入特许经营合同进行规范,有利于监管、规范经营者的加盟宣传等活动;通过赋予投资人特许经营合同下的单方解除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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