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1 持续加大对创新属性、商业模式的关注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不当套利。
要点2 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时出清。秉承“退得下、退得稳”,一司一策制定退市公司、转板公司交接方案,推动上市公司平稳摘牌退市。
要点3 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以贯彻“零容忍”要求为指引,严管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明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中国经济当前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毫无疑问,资本市场正承担着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
作为首善之区,北京依托科技、人才和资金方面的优势以及集聚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成为全国直接融资和金融科技创新的“主阵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成功筹建并顺利开市,为首都金融发展赋予新的使命,注入强大动力。
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12月24日上午北京市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市委书记蔡奇强调,要推动首都金融业提质增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亦指出,持续深化新三板改革,办好北交所,继续支持北京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创新发展,巩固防范化解风险成效,积极助力北京“两区”建设和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
北京将如何实现这些目标?资本市场如何持续支持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29日在辞旧迎新之际,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特就此专访了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
新京报贝壳财经:12月13日,证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提出,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市机制。北京证监局如何以注册制改革为抓手、提高辖内上市公司质量?
贾文勤: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021年,北京证监局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证监会的部署要求,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融于推进注册制改革、落实“零容忍”要求、防范化解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各项工作。
在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融于推进注册制改革方面,北京证监局以注册制改革为抓手,把好上市公司“三关”。
一是“严把入口关”,从源头把控公司质量。严格落实辅导新规,及时修订局内工作规程。持续加大对创新属性、商业模式的关注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不当套利。
二是“做精质量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年内,北京证监局指导辖区近90%的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其中28家公司获评“优秀案例”、5家获评“最佳案例”。举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辖区394家公司、1402名董事高管人员通过线上方式参与。开展14期专题培训,参训人员达1.1万人次,再创历史新高。召开民营党建专题交流会,推动民营上市公司党建引领、规范运行。
三是“畅通出口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时出清。我们秉承“退得下、退得稳”,一司一策制定退市公司、转板公司交接方案,推动上市公司平稳摘牌退市。落实“应退尽退”,果断对滥用会计估计规避退市行为下发责令改正监管措施。探索多元退出渠道,协调推进辖区首家申请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就地重整。
新京报贝壳财经:请具体介绍下,北京证监局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落实“零容忍”要求方面的主要做法。
贾文勤:北京证监局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以贯彻“零容忍”要求为指引,严管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的主要工作体现在五方面。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对内部治理进行“全面体检”,同步推进对自查清单的审阅分析工作,挖掘数据背后的深层信息,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疑难点问题提出监管对策和建议。
二是加强年报监管。提前约谈上市公司及其审计机构50余家次。重点审阅风险公司年报60余家,实现高风险公司全覆盖,对疑点坚持一问到底。
三是做严现场检查。依法开展“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首发走访、交办核查、举报核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以纠正和惩处。
四是加大执法震慑。及时查办北京文化信息披露案、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等一系列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重点案件。对暴风集团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行为作出新《证券法》下首单处罚。
五是强化警示教育。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以召开监管会议、编发季度监管动态等形式向辖区上市公司传导,达到“彻查一家、警示同类、规范一批”的效果。
北京证监局高度重视并始终坚持以首善标准积极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服从于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坚守监管主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构建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良好市场生态。
新京报贝壳财经:你刚刚提到了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也看到,2021年北京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成效显著,常态化退市趋势明显。北京证监局如何以守护首都金融安全为底线,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贾文勤:总体而言,我们始终坚持精准施策,凝聚央地合力,积极推动防范化解风险。年内,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风险分类,将监管精力和监管资源向风险类公司倾斜。
对高风险公司实行“一对一”贴身监管,通过鼓励公司自救、协调地方政府资源、市场化出清等方式化解风险。2021年,风险公司、高比例质押公司数量明显压降,“清欠解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辖区上市公司风险明显收敛,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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