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高空抛下三只拖鞋一条棉被,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公诉
北京通州一男子酒后与家人争吵时,分两次将绿色高跟拖鞋一双、粉色拖鞋一只、棉被一条从窗户抛下,未造成人员死伤。该男子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公诉。
起诉书显示,薛某甲因涉嫌高空抛物罪,于2021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11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1月5日经本院决定被重新取保候审。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薛某甲涉嫌高空抛物罪,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薛某甲故意从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薛某甲自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薛某甲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该起诉书落款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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