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
对于商品房限购政策,大家已经耳熟能详。自2010年实施“国十条”楼市调控政策以来,住建部指定的北上广等40个重点城市统一施行商品房限购,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拥有两套住房。不过,这么多年来,“法拍房”一直是限购政策中一个“灰色地带”。
这一情况已经引起了多地的重视。上海、广州、厦门等地也已经进行探索,将“法拍房”列入了限购范围。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受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竞拍“法拍房”,不仅是对各地前期探索的充分肯定,更从司法角度堵上了楼市调控的漏洞。楼市调控政策至此完美闭环,对所有房产“全覆盖”,再无例外。此后,妄图通过竞买“法拍房”逃避限购政策,甚至从中渔利的想法,可以休矣。
其实,“法拍房”一直未明确列入限购范围,既有现实原因,也有法理原因。
从现实情况看,过去几年楼市调控的实践证明,商品房限购等政策已经成功稳住了房价,“法拍房”作为一种非主流的房产交易模式,与体量巨大的商品房交易市场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另外,“法拍房”可能存在被原业主的债主占有,或者存在抵押、难以过户等情况,因而购房者对“法拍房”也顾虑重重,并不怎么“感冒”。
从法理角度考虑,各地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所依据的是“国十条”等政府部门所作的行政规定,其本质是通过行政权力的运行来调控房价。而竞买“法拍房”作为一项司法拍卖行为,通过行政权进行调节,与法理精神相悖。所以,“法拍房”成了游离于楼市调控外的“孤岛”。
最近两年,随着楼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收紧,“法拍房”开始被购房者越来越多地关注,甚至有投机客把购买“法拍房”视为“捡漏”。虽然购买“法拍房”有风险,但其均价低,还不限购,即使转手倒卖,也完全可以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实乃有利可图。
所以,全国各地的“法拍房”都迎来“交易旺季”。以广东为例,去年“法拍房”挂拍25878套,成交金额247亿元;深圳的一套起拍价5191.13万元的“法拍房”,甚至吸引了3.06万次围观,经过156轮竞价,最终以9191.13万元成交,溢价率达77%。
毫无疑问,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大背景下,“法拍房”升温与当前形势格格不入,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各地楼市调控的成果。此次“法拍房”限购,也是对楼市调控政策补漏。
“法拍房”限购的规定,也再次彰显了“房住不炒”的基本立场,让公众对房价稳定有了进一步的信心。相关部门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法拍房”限购政策宣传好,让更多群众知晓。同时,把“法拍房”限购的规定贯彻好,坚决对不符合条件的竞买者说“NO”。
问题有点多哈。
世界上没对与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