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瞒豹”案6人获刑,不冤 | 新京报快评

杭州“瞒豹”案6人获刑,不冤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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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一度引发全国关注的杭州“瞒豹”案,在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德全等6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作为“瞒豹”的直接结果,虽然这6人都被判了缓刑,但要看到,已属刑事处罚。也就是说,现在6人的身份是服刑犯。判决生效以后,这几人不仅会因此丢掉工作,还将面临一系列的刑事后果及影响,其今后的人生无疑都会因此而转向。

出逃的豹子两只被捕获,还有一只至今仍不见踪影。除此之外,目前为止并没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但涉及此次“瞒豹”事件的几人却受到了严厉处罚,教训不可谓不大。

有人可能要问,这几人因“瞒豹”获刑,冤不冤?毕竟,出逃的豹子并没有伤人。但事实上,他们被判处刑罚一点也不冤,反而是罪当其罚。

尽管出逃的豹子没有伤人,但这几人策划实施的“瞒豹”行为性质恶劣,并造成了现实危害和不良影响。

在明知出逃的猛兽已进入民众生产、生活区域,存在危及周边居民人身安全严重隐患的情况下,他们仍决定继续隐瞒事件。这显然是将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置于不确定的威胁之中,并引发恐慌情绪,令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也就是说,豹子虽然没有伤人,可“瞒豹”行为害人不浅。

为此,这几名被告作为动物园的管理人员,在此次“瞒豹”事件中各自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其中,张德全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并消除园内安全隐患、存在事故隐瞒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马敬华、张彦峰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繁育场安全隐患、存在事故隐瞒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韩祥、丁增泉、王国泉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违反操作规定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一句话,这6个人自导自演“瞒豹”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违必纠,有罪必惩。他们因“瞒豹”获刑,实属咎由自取。这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如今随着法槌的落下,这起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豹出逃”事件算是告一段落了,但个中教训不容忽视。

实际上,不只是猛兽出笼,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人们都不愿看见。因此,人们对于由此出现的各种瞒报、迟报和漏报行为同样不能容忍。

这就要求,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和公开真实状况,切勿幻想瞒天过海,否则只会重蹈杭州“瞒豹”案这6名被告的覆辙。

这既是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对生命安全的敬畏,容不得轻忽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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