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宪问》14.16晋文公谲而不正章、14.17子路曰桓公章

《论语·宪问》14.16晋文公谲而不正章、14.17子路曰桓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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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宪问》14.16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论语集注》
谲,古穴反。晋文公,名重耳。齐桓公,名小白。谲,诡也。二公皆诸侯盟主,攘夷狄以尊周室者也。虽其以力假仁,心皆不正,然桓公伐楚,仗义执言,不由诡道,犹为彼善于此。文公则伐卫以致楚,而阴谋以取胜,其谲甚矣。二君他事亦多类此,故夫子言此以发其隐。

《论语·宪问》14.17
(1)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
《论语集注》
纠,居黝反。召,音邵。按《春秋传》,齐襄公无道,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及无知弒襄公,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奔鲁。鲁人纳之,未克,而小白入,是为桓公。使鲁杀子纠而请管召,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牙言于桓公以为相。子路疑管仲忘君事雠,忍心害理,不得为仁也。
(2)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论语集注》
九,《春秋传》作“纠”,督也,古字通用。不以兵车,言不假威力也。如其仁,言谁如其仁者,又再言以深许之。盖管仲虽未得为仁人,而其利泽及人,则有仁之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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