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宪问》14.14子问公叔文子章、14.15臧武仲以防求章

《论语·宪问》14.14子问公叔文子章、14.15臧武仲以防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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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宪问》14.14
(1)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
《论语集注》
公叔文子,卫大夫公孙拔也。公明姓,贾名,亦卫人。文子为人,其详不可知,然必廉静之士,故当时以三者称之。

(2)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论语集注》
厌者,苦其多而恶之之辞。事适其可,则人不厌,而不觉其有是矣。是以称之或过,而以为不言、不笑、不取也。然此言也,非礼义充溢于中,得时措之宜者不能。文子虽贤,疑未及此,但君子与人为善,不欲正言其非也。故曰“其然岂其然乎”,盖疑之也。

《论语·宪问》14.15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论语集注》
要,平声。防,地名,武仲所封邑也。要,有挟而求也。武仲得罪奔邾,自邾如防,使请立后而避邑。以示若不得请,则将据邑以叛,是要君也。
范氏曰:“要君者无上,罪之大者也。武仲之邑,受之于君。得罪出奔,则立后在君,非己所得专也。而据邑以请,由其好知而不好学也。”
杨氏曰:“武仲卑辞请后,其迹非要君者,而意实要之。夫子之言,亦春秋诛意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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