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语法研究

第14章 语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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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假如你用“车”意指在游戏中扮演那个角色的实际物体的话。怎么移动这个东西,规则随我们定;我们可以用它玩双陆棋,把它从网子上扔过去,或者拿球棒击打它。但如果你用“车”意指某种为国际象棋规则(即其当前规则)所定义的东西,那么任何东西都要遵照那些规则移动才能被算作车。
同样地,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使用“疼痛”、“我的”等语词的规则,前提是把这些语词理解为声音或字迹——《逻辑哲学论》时期的维特根斯坦会称之为记号(signs),而非符号(symbols)。换言之,我们可以改变我们用语词意谓的东西。但正如人们可能想象维特根斯坦会说的那样,说疼痛之无可修正性只不过是个语言约定的问题,这想必不止是在陈述一个不足道的事实,即“疼痛”之意指某种无可修正之物是个语言约定问题;毕竟它无论意指什么,显然都是约定问题。人们可能会认为维特根斯坦提出的更强的主张是,“疼痛”一词,在它意指它所意指者的前提下,仅仅通过约定而联系于无可修正性,乃至于改动我们的语言约定就可使我们对我们疼痛的认识通达性不再无可修正,同时却无须改变“疼痛”的意义(也无须改动“无可修正”以及所涉及的其他词的意义)。
在这一点上真正的维特根斯坦同意我们假想的维特根斯坦:我们语言的规则根本就不容许有什么东西可以算作向我们对自身疼痛的自我觉知提出的有意义的质疑。但真正的维特根斯坦得出结论说,这样的质疑一概言不成义(毕竟唯有用语言才能言之成义)。笛卡尔主义者把我们对自身疼痛的无可修正的通达性当作一个惊人发现,仿佛我们原可能发现相反的情况;但假想的维特根斯坦犯了另一个版本的相同错误,把这种通达性当作某种由我们的语言约定使之为真的东西,仿佛我们的约定原可能使之为假。因此不论笛卡尔主义者还是假想的维特根斯坦,都把疼痛的无可修正性看作某种奠基于它本身之外的东西(不论这种东西是形而上学的还是语言性的),看作某种解释它并保障它的东西——有某种这样的x,假如没有这个x,疼痛就不会是无可修正的。但维特根斯坦想要我们看到的,他的语法提示所提示我们的,是这一点:考虑到“疼痛”在我们语言中的意思,“我不知道我疼不疼”这话没有被赋予含义,既然如此,就可以推出那样的x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语法事实不要求解释和奠基,不论这种解释或奠基是形而上学的还是语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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