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三十八计(1)

辩论三十八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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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三十八计
第一计.扩张
扩张。将对手的论断进行扩大处理,使其含义超出其自然界限之外,尽可能采用普遍的、广义的含义对其做出解释,尽可能进行夸张处理。而反过来,我们对自己的论断则尽可能采用狭义的解释,缩小其范围。这是因为,一项论断含义越广泛,面临的攻击也越多。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点明辩论的核心点或问题所在。
范例一:
我提出:“英国是第一个拥有戏剧艺术的国家。”对手试图采用反例来对我进行反驳:“大家都知道,英国人在音乐和歌剧方面毫无成果。”
为了做出反驳,我提醒对手:“音乐不属于戏剧艺术,戏剧艺术只包括喜剧和悲剧。”对手其实对这一点心知肚明,他只是试图通过扩张手段,将我的论断进行普遍化处理,将包括音乐和歌剧在内的所有戏剧表演一起纳入到戏剧中,从而理直气壮地对我的论断进行攻击。与此相反,我们可以对自己的论断所指称的含义进行限定,缩小指称范围,采取有利的表达方式,从而确保我们的论断不受攻击。
范例二:
甲提出:“1814年的《巴黎和约》甚至使德国的所有汉萨同盟城市获得了独立。”乙用反例来对此进行反驳:“但泽市曾经在拿破仑的支持下获得独立,而这项合约使它丧失了独立。”甲则表示:“我说的是德国的汉萨同盟城市,但泽是波兰的汉萨同盟城市。”以此来支持自己的论断。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论题篇》里(《论题篇》第八卷第十二章十一节)就曾经讲述过这条技巧。
范例三:
在《动物哲学》中,拉马克[1]提出,由于水蛭没有神经,所以它们是没有知觉的。然而,我们如今已确定,水蛭有某种知觉。因为它们会随着光线变化,借助巧妙的方式,在树枝之间挪动,它们甚至还会捕捉猎物。所以,人们可以假定,水蛭有神经系统,只是均匀分布在整个全身,仿佛融为一体,尽管它们不具备单个的感觉器官,但仍然有知觉。
这点和拉马克的观点相矛盾,所以他对此进行了反驳:“如果按照这种说法,水蛭全身上下各部分都具备感知能力,而且还具备运动能力、意志力和思考力。如果这样的话,动物的所有器官水蛭都完全具备,它们全身上下不仅具备视、a 听、嗅和尝的能力,还能够进行思考、判断和推理。它们身上的每一个细胞都是一只完整的动物。不但如此,它们的每一个细胞都具有人类所具备的能力,所以它们甚至比人类还要高级。而且,既然水蛭如此,那么其他所有最低等的单细胞生物也是如此,所有有生命的植物也可以如此,以此类推。”通过这样的论辩技巧,可以看出这位作者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论断是错误的。因为人们本来是说:“水蛭全身具有感光能力,它们具有神经。”但拉马克却把这种感光能力延伸夸张下去,得出它们具有思考能力的结论。
第二计.利用多义词
同一个词语有许多完全不同的含义,通过利用多义词混淆概念,将对方的含义引向完全不相干的某个方面,或者两者只是稍微有点关系,然后对之进行反驳,形成一种不同的论断。
注解:“同义词”是指“多词一义”,“多义词”是指“一词多义”(参阅亚里士多德《论题篇》第一卷第十三章)。有的词比如低、尖或高,有时可用来形容身体,有时则用来形容声音,它们就是多义词。诚实和正直则是同义词。我们可以说,这种技巧其实就是“利用多义词来进行诡辩”。不过,这种多义词诡辩术使用痕迹太过明显,并不容易让人上当。
比如:
所有的光都会被熄灭
理智是光
所以理智会被熄灭
我们可以立刻看出,这里混淆了真正的光和意象的光。不过,在含义微妙的情况下,我们更容易上当,确切说来,当同一个词表达了两个不同的含义,两者又有一定的关联,而且可以互换使用,那么我们就会容易受到蒙蔽。
范例一11:
甲说:“你还没有领略到康德哲学的‘奥秘’之所在。”乙说:“哦,我压根不想知道奥秘(这里指‘神秘’)在哪!”
范例二:
我对名誉原则强烈反感。按照名誉原则的说法,一旦人们受到侮辱,就会失去名誉。除非以牙还牙,还对方以更大的侮辱,或者用双方中一方的鲜血来洗刷耻辱。但这么做实在有些没有必要。因此,我认为,人的名誉之所以受损,并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侮辱,而是因为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恰当,所以人人都有可能会无端受到侮辱。
对于我给出的理由,对手直接进行了反驳。他明确指出,如果有人诬称某位商人办事粗心、心怀欺诈或不诚实,那么对他的名誉就构成一种侮辱。遇到这种情况,他的名誉因他人侮辱而受损,只有使侮辱他的人受到惩罚,或者收回其攻击性言论,那么这位商人才能重新恢复自己的名誉。
在这场论辩中,对手将多义词“公民名誉”(一般是指“好名声”,会因为诽谤侮辱而受损)转化为“骑士名誉”(一般是指“脸面”,会因为对方的羞辱而脸面扫地)。对于他人的攻击,必须公开为自己辩护,才能维护自己的公民名誉。但若要挽回骑士名誉,则必须通过决斗或以牙还牙的方式,对对方进行侮辱。也就是说,利用“名誉”这个多义词,将两个大相迥异的事物进行混淆,以便能达到反驳的目的。
第三计.绝对化
绝对化指对手是以相对的方式12提出的论断,将这种论断绝对化后,用一种普遍化的含义对它进行曲解,使之完全偏离了本来的意思,然后再对这种被曲解的结果进行反驳,从而达到反驳对方论断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对此进行了举例说明:黑种人是黑的,但他们拥有白色的牙齿,所以他们既黑又白。这个例子没有说服力,我们不会轻易上当。在此我举个例子,这个例子来自于我的真实经验。
范例:有一次我与人探讨哲学,我表明,在我的思想体系中,我支持和称赞寂静主义[2]。没过多久,我们谈到了黑格尔。我说,黑格尔的作品基本都是信口胡诌,或者可以说,在他的作品中,有许多地方都毫无意义,必须要靠读者自己的理解来赋予其含义。
为了反驳我的论断,对手采取的不是“对事”的模式,而是“对人”的模式。他说:“你不是赞同寂静主义者的观点吗?那些寂静主义者不也写过不少乱七八糟的东西!”我对此并无异议,但仍做出回应。我纠正说,我称赞他们并不代表称赞他们的哲学家或作家身份,换句话说,我并没有称赞他们的理论成就,而是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表示赞誉。我赞赏的是人,不是作品,我的出发点是实践角度。与此相反,我对黑格尔的看法是基于他的理论作品。就这样,我抵挡了对方的攻击。
上述的三种论辩技巧大同小异,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将对手的本意进行曲解。换句话说,如果人们轻信了对方的反驳,就上了歪曲论题的当。因为在上述范例中,对手的言论并没有错误,他们所说的话与论点也的确并不矛盾,事实上只是看起来相矛盾。可以说,在对方的反驳下,从他们的主张无法推出正确的结论。或者说,他们陈述的虽然是事实,但被我们所曲解,变成了谬论。所以,这几种论辩技巧是通过否定推论来对对方的攻击进行反驳。我们可以预知推论的结果,所以避开了真实的前提。接下来的第四计和第五计恰好与此相反。
第四计.迂回战术
假如我们意在得出某种结论,最好不要让对方察觉出来,而是依次提出必要的前提条件,将它们混在你的陈述中,让对方一一承认这些前提,然后再轻轻一击就行。如果对方事先知道我们的目的,就会对我们提出的前提百般刁难,使我们无法继续进攻。
如果我们没把握让对方承认我们提出的前提,那么我们可以提出前提的前提,换句话说,创造三段论作为先决条件。我们应当随意提出一些三段论,使隐藏在这些三段论中的前提得到对方的承认。准确地说,就是我们将自己的目的隐藏起来,步步为营,直到所有前提都得到承认。或者说,采取迂回战术,巧妙得出结论。亚里士多德曾经在《论题篇》第八卷第一章里提出过这项技巧。
这里不需要引用范例。
第五计.利用假前提
如果对手不承认我们提出的真前提(要么是因为他们怀疑这些前提的真实性,要么是因为他们看出这些前提能证明我们的论点),那么我们可以利用假前提来证明我们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那些对手承认却并不为真的陈述,并按照对手认可的思维方式进行推论,也就是说,依据已承认的事实。因为如前所述,前提为假,结论可能为真,虽然前提为真,结论不能为假。同理,我们采用对手误以为真的错误陈述来对其进行反驳,我们就要利用对方错误的思维方式,所以必须采用对方的思维方式。举个例子,如果对手是某个宗派成员,而我们不属于这个宗派,那么我们可以从其教义方面入手,以此进行反驳(参阅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第八卷第九章)。
第六计.隐藏的循环论证
我们先提出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必须得到证明,然后创造出一个隐藏的“循环论证”。第一个方法是,转换名称或概念,比如用“好名声”替代“荣誉”,“美德”替代“贞洁”,“红血动物”替代“脊椎动物”。第二个方法是,让那些在特殊层面存在争议的问题从普遍层面获得认可,比如说,如果要证明医学不可靠,那么可以将问题上升到整个人类的所有知识都不可靠,以此为前提。第三个方法是,如果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反之亦然”的关系,互为因果关系,那么要想证明一方,就要以另一方为前提进行辩论。第四个方法是,要想让问题在普遍层面获得认可,先要从特殊层面入手去证明(与第二个方法正好相反)(参阅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第八卷第十一章)。在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的最后一章中,提到了不少辩证法训练的法则。
第七计.让对手承认的多于必要
如果论辩过程严谨而正式,人们又想达成明确的共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论断并为之进行论证的一方不妨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在对手的让步中使论断的真实性得到证明。这种问答方式在上古时期很流行(又称作苏格拉底式对[3])。现在所介绍的这种技巧和后面谈到的一些技巧,都和这种问答方式有关系(所有这些都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第十五章自由修改而成)。
在提问时,应该多问一些问题,而且尽量详细,这样就能将我们所陈述的论点隐藏起来。与此相反,在陈述时,应该快速明了地陈述我们的论证。这是因为,人的理解能力相对迟缓,有时不仅不能跟上对手的思路,而且可能会在论证过程中忽略掉一些漏洞和错误。
第八计.无理挑衅
将对手逼急。一旦对手怒火上升,就无法理性地做出正确判断,并且会看不到自己的优势。我们可以步步紧逼,不断骚扰,厚颜无耻地耍赖,从而达到激怒对手的目的。
第九计.瞒天过海
提问时不要单刀直入,让对方一眼看出我们的目的和结论。我们应该用复杂难解的方式提问。这样一来,能让对手不明所以,猝不及防。此外,我们可以根据对手的答复,按照其实际内容来推出不同或相反的结论。这种技巧和第四计有些相似,最主要就是学会掩饰,不要让对手看出我们的出招过程。
第十计.恶意操纵
如果我们发现,我们在做出陈述时提出的一些问题对手有意要否定,那么我们就必须从相反的一面来做出陈述,佯装我们支持的是另一面,或者至少为对手提供正反两方面的陈述供其去选择,这样一来,对手就不知道我们到底站在哪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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