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三十八计(2)

辩论三十八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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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计.归纳对手承认的事实
我们提出一项论断时,如果这项论断包含一个对手承认的事实,那么我们不必直接询问对方是否认同我们的论断,而是将其承认的事实进行归纳,使得这个事实具有普遍真实性,从而导出对手已认同此论断的结论。因为这样一来,会使对手觉得自己已经同意了我们的观点,甚至连旁观者也会有这样的感觉,因为他们会想起很多相关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对我们的论断有利。第十二计.委婉语[4]和粗直语[5]
我们在谈到一个普遍概念时,由于其没有合适的名称,而我们又必须要用一个词来比喻它,那么在选择用词的时候,我们就必须选择有利于维护我们主张的比喻词。举个例子,在西班牙,“极端反动派”和“自由派”都被用来形容政党,人们肯定选择使用后者。“抗议宗”(又称作“新教”)与“福音派”也被选择使用。然而,天主教徒则称他们为“异端”。我们在选择形容事物的名词时也是如此,由此更能看出问题的本质所在。比如说,如果对手提议做出某些改变,
我们可以说他在“瞎折腾”,这个词语显然带有贬义。反过来,如果我们是提议者,情况又大不一样。
按照第一种情况,我们将反对面称为“既有秩序”,而按照第二种情况,我们则是打破“陈规陋习”。持中立态度、目的单纯的人形容做礼拜为“公开礼拜”或者“宗教体系”,支持者用“虔诚”或“虔敬”来形容,反对者则用“盲从”或“迷信”来形容。大体说来,这属于一种精致的“循环论证”,换句话说,我们事先利用某些带有褒贬倾向的词汇或名称,然后经过纯粹的分析判断,从中得出我们想要证明的结论。假设我们将事情称作“受到保护”或“置于保护之下”,对手则称之为“监禁”。发言者在使用某个名称时,往往带有主观目的,赋予其主观色彩。同样是和尚,有人称之为“僧侣”,有人则称之为“秃驴”。使用这种技巧往往都是本能使然,所以它在所有技巧中最常被使用。举几组例子:“虔诚”与“狂热”、“失身”或“献殷勤”与“通奸”、“模棱两可”与“暧昧不明”、“周转不灵”与“破产倒闭”、“通过影响力和社会关系”与“通过贿赂和裙带关系”、“真诚的谢礼”与“可观的回报”。
第十三计.权衡利弊
我们在提问的时候,为了让对手接受某项陈述,必须提出与该陈述相反的陈述供其选择。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给出反面陈述时,应当夸大其词。这样一来,面对正反两方面的陈述,对手不得不权衡利弊,接受更为可取的陈述。比如说,如果我们想让对方承认,一个人应当完全遵从父母的意思,那么我们可以提问:“人们应该在所有方面遵从还是不遵从父母的意思呢?”又比如说,在讨论某件事情“经常”发生时,我们可以提问:“所谓的‘经常’是指频繁还是不频繁呢?”对方无疑会说“频繁”。这有点类似于将黑与灰放在一起,那么哪个是白呢?我们会说灰是白。而将灰与白放在一起,我们则会说灰是黑。
第十四计.自我宣称
这是一个“厚颜无耻”的计策,具体操作是:对手回答了许多我们的问题,但仍然没有给出对我们的结论有利的答案。这时我们宣布已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尽管辩论根本没有进展——就好像我们的论断已得到证明,然后我们得意洋洋地做出宣布:我们胜利了!如果对手天生腼腆,或者思维不够敏捷,而我们则振振有词,不以为耻,那么这个招数就能使我们获胜[6]。这种技巧属于“误推原因”的一种应用。
第十五计.虚晃一枪
如果我们的陈述自身存在矛盾,无法自圆其说,陷入尴尬时,不如提出一项新的陈述,就好像我们的目的是要为自己先前的陈述做佐证,这项新的陈述虽然正确,但对手并非一眼就能看出来,他可能会反对或接受。如果对手心存怀疑,反对我们的陈述,我们就可以宣称对手的论断为谬论,从而在辩论中胜出。如果对手接受我们的陈述,就表明我们所说的很有道理,那么接下来就有必要进一步去论证。或者采用虚晃一枪的技巧,直接宣称我们的矛盾已得到解决,对手已接受我们的陈述。这么做虽然很“厚颜无耻”,但在现实中,这种做法司空见惯,有些人天生擅长这种技巧。
第十六计.鸡蛋里挑骨头
面对“对人”或“依据已承认的事实”的论证,我们必须从对手的论断中找出破绽,看看其某个论点是否与其先前所陈述或承认的某个论点相矛盾(如果有必要,貌似矛盾也可以),是否与对手所支持或赞同的学派或宗派的信条相矛盾,是否与这些宗派成员(可能的成员也可以)的行为举止相矛盾,或者是否与对手自己的所作所为相矛盾。
举个例子,如果对手为自杀做辩护,我们可以马上反问:“那么你为什么不去悬梁自尽呢?”又或者,如果对手建议,柏林不适合居住,我们可以马上反问:“那你为什么不马上买张火车票尽快离开柏林呢?”不管怎么样,我们总是能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
第十七计.钻牛角尖
如果对手利用一项反证[7]来反驳我们的论证,其指称的内容包含双重含义和双重情况,那么我们可以在对手的反证和我们的论证之间寻求一种更为细致的差异,从而达到挽救的目的b[8]。
第十八计.中断讨论
在辩论中,如果预知对手的论证将使我们无力反驳,那么我们肯定不能任其继续下去,得出结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及时中断讨论,转移话题,扯到其他论题上去。简而言之,转换双方争论的焦点(参阅第二十九计)。
第十九计.一般化对手的论点
如果对手提出某个论断,并明确要求我们提出反对意见,但我们又很难找到合适的说辞对其进行反驳,那么我们必须将对手的论点一般化,赋予其普遍含义,然后表达反对意见。举个例子,如果我们解释为什么某个特定的物理假说不可信,就可以说,人类的知识并非全都可信,然后再辅之以各种例证说明。
第二十计.障眼法
如果我们将某个问题作为前提条件提出来,对手对此表示认同,那么根据这个前提就能推出一个结论,我们无需再让对手去承认这个结论。不仅如此,如果前提不足,缺少一个或多个,我们同样可以假设对方认同这些前提,然后推出结论。这是“误推原因”的一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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