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七十九、八十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处罚条例)

专利法-第七十九、八十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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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七十九条和八十条:
专利法第七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专利法第八十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专利法第七十九条里规定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主要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利用公众对于政府行政机关的信任,向社会介绍、推荐专利产品、鼓励公众购买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产品的这种行为。参与经营活动指的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参与实施应用专利有关的活动。另外,情节严重指的是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包括违法所得金额较大,或者推荐的产品情况不实,给公众带来较大损失的。


专利法第八十条里所提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的是谁呢?是指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是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视为国家机关的人员。举个不太恰当例子,比如审查员,他肯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他行使的是行政审批的工作职能那么,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专利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里面的修改就是把原来的“行政处分”改成了“处分”也就意味着这个处分不仅仅是从行政上给予处分,还有可能是其他的处分。比如,党政方面的处分等等。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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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熙说

    杨老师,你好请问一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实际中指得是什么部门,是专利代办处还是哪里,因为您这边在专利法第三条中解读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隶属于本地的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有一个专利执法部门,在实际中指得是什么部门,感觉有点乱,能帮忙梳理一下吗?

    熙说 回复 @听熙说: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实际上指的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各地的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诸多承担具体实务的部门,专利执法部门,是其下设的保护司或者保护中心等之类的部门。地方的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