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高考如何保证区域公平?看看明代科举的这些做法,真是拼了

古代高考如何保证区域公平?看看明代科举的这些做法,真是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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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高考又来临了。近年来,每年高考前,网络上都会涌现许多对现行高考制度不足的批评、建议。其中,“吐槽”最狠的,或许就是高考录取分数线不同地域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有些省区的考生,高考分数可能会比北京、上海或边疆等省区考生高几十,乃至数百分,却无缘名牌或一流大学。


实际上,作为咱们中国这么幅员辽阔的国家,自古以来在人才选拔上,始终就面临着一个地域差距的问题。相比较于注重门第、血统等因素的周代“世卿世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等选拔体制,隋朝确立,并为后来的唐宋明清历代沿袭、完善的科举制度,相对来说算是较为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制度了。但即便这样,由于不同地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异的日益彰显,导致了科举考试中地域录取数量的差异日益明显,地域矛盾不断凸显。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时任知谏院(谏官,职掌议论施政得失)的陕州夏县涑[sù]水乡(今山西夏县)人司马光提出逐路取人的建议。时任参知政事(副宰相)的吉州永丰县(今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欧阳修,对此持异议。他主张惟能是选。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科举史上有关南北举额分配的首次重要争论。不过,这次争论既没有旷日持久,也没有掀起什么惊涛骇浪,更没有酿成人头滚滚、血流成河的惨案,而长期被世人漠视。不过,这一切,被推迟到了333年后的明初。


一、明初血流成河的“南北榜”案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明朝循例举行每三年一次的科举会试。来自全国各地的举人们,荟聚京师南京,摩拳擦掌,准备大展身手,折取桂枝。朱元璋圈定了当时已85岁高龄,人品、才学俱佳,因为人慷慨,胸中无城府,而自号坦坦翁的当世大儒、翰林学士、湖南茶陵县人刘三吾为主考官,白信蹈等为考官。


经过考试、阅卷后,刘三吾等录取了51名考生。三月,这51名考生又经过殿试,最终确定陈䢿、尹昌隆、刘仕谔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并张榜公示。因此榜在春季公布,所录51名进士都是南方人,故后人称此榜为春榜南榜


此次科举会试,录取的51名进士竟全都是南方人!北方参加考试的举子们,皆名落孙山。这一奇异现象,以往历次科举考试,皆未曾出现。落榜的举子们,尤其是来自北方地区的举子们,自然心有不甘。


6天后,会试落第的北方举子们聚集到礼部,鸣冤告状,控告主考官刘三吾、白信蹈等偏袒南方人。还有数十名落第考生在南京大街小巷,沿路喊冤;甚者拦住途经的官员们的轿子,上访告状。一时舆论大哗,主考官贪污受贿、地域歧视等流言蜚语,充斥朝野。10多名监察御史也纷纷上奏朱元璋,要求彻查此案。


三月初十日,深感震怒的朱元璋下诏,令也对此次会试结果深感怀疑的侍读张信领衔,率同侍讲戴彝﹑右赞善王俊华﹑司直郎张谦等9名官员,及殿试前三甲陈䢿、尹昌隆、刘仕谔一共12人,重阅落第试卷,增录北方士子。


经过几天紧张、审慎地复核,四月底,“调查组”最终做出了调查结论:此前“春榜”录取的51人,都是凭真才实学被录取的;行贿、受贿、地域歧视等,都是捏造不实的流言。调查组还奉诏,将复阅后录取的试卷进呈御览。令朱元璋愤怒、深疑的是,此次进呈的补录考生的卷子,有的语句、文理不通,有的竟有犯禁不敬之辞。


调查结论公布后,各种传言不仅没有消弭,反而再次引起舆论哗然。北方举子们坚信刘三吾等有作弊不法的行为,继续鸣冤控告;有人向朱元璋举报:刘三吾、白信蹈等暗中收买以张信为首的“调查组”人员,并指使张信等,故意将一些文理不通的差卷进呈,以便让朱元璋确信北方落第举子确实水平低劣。


五月,朱元璋下诏,严厉斥责刘三吾、白蹈信等为“蓝玉余党”。加之10多年前,刘三吾曾上奏,为被朱元璋定谋反罪而处决的丞相胡惟庸鸣冤。朱元璋由此坚信,刘三吾也是反贼。朱元璋或念其年纪老迈,且为当世名儒,故特免死,发配西北戍边。张信、白信蹈等二十余人,被凌迟处死。陈䢿、刘仕谔等,也被定罪,流配边疆。“调查组”中,唯戴彝、尹昌隆二人,因遵朱元璋录取北方士子的诏命,免遭惩处。


六月,朱元璋亲自在奉天殿主持殿试。钦点山东武城人韩克忠为状元,山东长清人王恕为榜眼,山西乐平人焦胜为探花。因此次张榜公布是在夏季,录取的61名进士又都是北方人,故后人又称其为夏榜北榜。至此,喧嚣一时,并使数十人死于非命,数十人被发配流放的南北榜案,始宣告结束。



二、南北分卷科举考试制度的确立


其实,前述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并非自明朝开国后,科举考试中南方优于北方的首次体现。《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有关统计表明,洪武年间(包括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各科科举会试,录取进士867人。其中,南方籍进士620, 占总数的71%。所以,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之所以酿发讧乱,进而以血案结束,并不是因为此次科举会试中暴露出来的文化、学术南优北劣的现象,因为这一现象已长久存在。对朱元璋来说,或许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而对广大的北方落第举子们来说,愤怒、不甘的火种,正在内心慢慢滋蔓。.


此次会试之所以闹到如此不堪的地步,关键原因,或许就在于此次会试,全部录取的竟然都是南方举子,北方参考举子皆名落孙山。这一“怪异”现象,引发了人们,尤其是北方落第举子们无尽的“遐想”,最终毫无实据的将其与行贿受贿的科场舞弊生拉硬拽的牵扯到一起。朱元璋之所以用血腥暴力的方式,解决此案,一则他认为,皇帝的权威,受到了少数“贪污腐败”官吏的挑衅;二则,朱元璋表面上通过近似小孩子“赌气”发泄的“夏榜”,全部录取北方士子的方式,实则是暂时满足北方举子的诉求,达到打击和限制江南利益集团势力、平息舆论风波、收揽北方举子人心、消弭南北歧视、对峙等目的。


不过,自唐宋以来,由于北方战乱频繁,南方经济迅速发展,而导致的古代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及因此引发的南方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远远超越北方的客观现实,可不是朱元璋凭借几纸诏书,或简单地使用血腥暴力手段,就能解决、消弭的。


有学者统计,从建文元年(1399年)至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间,举行了9次会试,录取进士I938名。其中,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等南方省籍进士有1621名,占总数的83.6%;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等西南省份的进士有91名,占4.7%;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北方省籍进士有225名,仅占11.6%。上述统计表明,南、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导致南、北士人参加科举考试时,要实现100%的公平公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会试取士的南北地域差异问题,依然无法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解决。



明仁宗(14249—14255月在位)即位后,大学士杨士奇上奏,认为北方士子长才大器,南方士子虽有才华,却多轻浮。他建议,今后会试结束后,试卷例缄其姓名,请今后于外书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取四十,则南北人才皆人用矣。明仁宗认为杨士奇的建议合理,因此颁诏,令大臣们讨论自今科场取士,南取六分,北取四分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只是讨论尚未有结果,明仁宗即于1425年五月去世。这一提议,也被暂时搁置。


明宣宗即位后,于宣德二年 (1427)下诏:礼部科举岁取百人,南士六十,北四十,著为令。


明代宗景泰二年(1451年),礼部上奏,会试不分南北,择优录取。虽有大臣对此提出异议,但礼部的建议,仍然被采纳、施行。不过,经过一次会试后,礼部的建议被撤销。南、北分卷的制度,再次被恢复实行。


景泰五年,明朝进一步将科举分成南北中三卷,并对南、北、中卷的区域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南卷,包括应天(今江苏南京)、苏、松诸府,及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等省;北卷,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省;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及凤阳、庐州二府,滁[chú]、徐、和三州。


三、会试定额取士制度的确立


每次科举会试应录取多少人?明初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录取数额多寡不定。如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辛未科,只录取31名进士;洪武十八年(1385年)乙丑科、永乐二年(1404年)甲申科,竟录取472名进士。录取数额,主要取决于应试者的考试水准。若成绩优异者多,多录;反之,少录。然后由皇帝临时定夺。


明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会试,录取300进士。这是明朝科举会试录取名额的正式开始。当然,明宪宗虽规定录取300名,但他也指出,若有特殊缘由,可扩招50—100名。此后,明朝科举会试录取名额,基本稳定在300名。有几次会试,分别录取了320名、350名等,略有变动。




明朝中后期,权臣、阉宦乃至普通士子,都曾出于私利,对科举会试的定额录取、分地域录取等相关制度,进行过变更、欺诈手段。明宪宗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当时深受明宪宗宠信的万安(今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万冲村人)、礼部尚书周洪漠(今四川长宁县人),采纳四川布政司潘稹的请托,将南、北二区进士录取名额各减二名,将这四个名额,拨给四川。这次破坏祖制,有违公平的变动,在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年)即被废除。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给事中赵铎为逢迎当权的宦官刘瑾(陕西兴平人)、内阁大学士焦芳(今河南驻马店地区泌阳县城南草店人),增加了四川10名录取名额后,将其由中卷区划入南卷区;南、北会试录取名额,均增至150名。这实际上是大大提高了北卷区的录取名额。


不同于权贵们随心所欲公然变改考试规则,一些普通的读书人,为增加录取的机会,采取了假托亲属改附籍贯,占用竞争较小地区的名额等投机取巧的办法。(现代谓之“高考移民”)。明朝政府对待“高考移民”,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妄报中卷、北卷者,本部指名参退。”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文史君说


随着科举考试成为古代中国后期人才选拔主要,甚至有时是唯一方式地位的确立,围绕科举考试,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冲突,随着明朝时南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异的日益巨大,而轰然爆发。


现有史实表明,明初“南北榜案”不是科场舞弊案。它实际上是长期以来因无法妥善解决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矛盾,而引爆的一个极端事件。朱元璋以残杀无辜考官、补录北方举子等方式,达到压制南方势力、笼络北方士子,进而巩固明朝统治基础的目的。不过,这些解决手段,只是权宜之策,不可能有效的解决问题。建文帝、永乐帝年间,南、北举子在科举会试录取进士中所占比例的高低,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明仁宗倡议,明宣宗正式实施的南、北分卷制度,明代宗时实施的南、北、中三区分卷考试,明宪宗时正式实施的科举会试定额录取等,都是明朝统治者为消弭南北经济、文化差异,解决考试公平、地域公平,而采取的卓有成效的解决方案。上述方案陆续实施后,举子们只需在各自区域内竞争即可。就北方士子而言,竞争范围无疑大为缩小。更重要的是,他们不必再与经济、文化高度发达,远超北方的江南举子竞争,无疑极大提高了考中、入仕的机会。上述举措,极大促进了北方地区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也增强了北方地区对朝廷的向心力、凝聚力。


由于上述措施比较有效兼顾了考试公平、地域公平,因而,大体运行平稳,显示出上述制度的优越性。不过,明朝官僚重“乡党”,拉帮结派,进而酿成明朝后期“齐党”、“楚党”、“浙党”地域党争,恐与科举会试南北分录制度,有一定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2.  靳润成:《从南北榜到南北卷》,《天津师专学报》1982年第3期。


3.  黄文:《明初南北榜述论》,《绥化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4.  李济贤:《唐宋以来战乱对北方社会的不利影响一一明初南北榜历史原因试探》,《史学集刊》1991年第1期。


5.  梁姗姗:《从南北榜到定额取士明代会试取士区域矛盾的合理解决》,《贵州文史丛刊》2014年第3期。


6.  王元林、梁姗姗:《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博弈——洪武丁丑会试南北榜案重新解读》,《求索》2014年第9期。


(文案作者:浩然文史·投稿作者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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