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1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

【婚姻家庭编】1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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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于2017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9年10月,王某检查出患有重度肾病综合症(尿毒症),因其同时患有重度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2019年,王某搬至其父母家中居住,由父母照顾其起居生活。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其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医疗费34038元,自2019年3月起每月支付王某扶养费3000元直至王某疾病康复为止。庭审中,张某主张王某在与其结婚前已经患有重度糖尿病,但故意隐瞒病情,得知王某患有重度肾病综合症(尿毒症)后,张某共为王某交纳了医药费29700元,同时张某月工资为3000元,无力承担扶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向王某支付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的医疗费34038元;王某和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2020年10月(一审判决为2020年9月作出)起,张某每月给付王某扶养费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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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海洋之心Neptune

    判决显然有错,应当追究法院责任

  • 海洋之心Neptune

    故意隐瞒病情,没说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