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14—以最利于子女的利益原则确定抚养权

【婚姻家庭编】14—以最利于子女的利益原则确定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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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于2013年生育有双胞胎女儿。双方自2018年12月起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张某一人在外地生活,双胞胎女儿随李某生活。自2019年起双方多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夫妻关系始终没有改善,2020年张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婚生双胞胎女儿抚养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均要求抚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双胞胎女儿均由李某直接抚养,张某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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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书仙3

    配音太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