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11—夫妻一方与他人生子,另一方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婚姻家庭编】11—夫妻一方与他人生子,另一方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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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生育有两名子女,女儿李甲8周岁,儿子李乙1周岁。经某医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李某并非李乙的生物学父亲。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女儿李甲由李某抚养,儿子李乙由王某抚养,王某向李某支付儿子李乙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2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王某与李某离婚;女儿李甲由李某抚养,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儿子李乙由王某抚养,李某不支付抚养费;王某向李某支付李乙的抚养费3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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