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老子哲学》之六:理想的人格及理想的社会

冯友兰《老子哲学》之六:理想的人格及理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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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老子哲学》之六:理想的人格及理想的社会


婴儿之知识欲望皆极简单,故《老子》言及有修养之人,常以婴儿比之。如《老子(二十章)》云:“我独泊兮其未兆,沌沌兮,如婴儿之未孩。”

《老子(二十八章)》又曰:“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老子(十章)》又曰:“专气致柔,能婴儿乎?”

《老子(五十五章)》又曰:“含德之厚,比于赤子。”


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人皆如婴儿,故《老子(四十九章)》曰:“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


《老子》又以愚形容有修养之人,盖愚人之知识欲望亦极简单也。故《老子(二十章)》曰:“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飂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且鄙。”


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人皆能如此,故《老子(六十五章)》曰:“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不以智治国”,即欲以“愚”民也。“为道日损”,“知”与“欲”皆“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则理想的社会,即可成立矣。《老子(八十章)》云:“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类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此即老子之理想的社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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