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老子哲学》之五:欲及知
《老子》以为人生而有欲,欲占人生中一重要地位。人之有欲无欲,相当宇宙间之有名无名,故曰“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妙”即“无名天地之始”之状况,“徼”即“有名万物之母”之状况也。有欲,又设种种方法以满足其欲,然满足欲之方法愈多,欲愈不能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害,所谓“益生曰祥”,“物或益之而损”也。故与其设种种方法以满足欲,不如在根本上寡欲。欲愈寡即愈易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利,所谓“物或损之而益”,“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也,寡欲之法,在于减少欲之对象,
故《老子(三章)》曰:“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
《老子(十九章)》又云:“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老子(三十七章)》又曰:“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三章及三十七章皆言无欲,然无欲实即寡欲。盖《老子》之意,仍欲使民“实其腹”,“强其骨”。人苟非如佛家之根本绝灭人生,即不能绝对无欲也。故即在《老子》之理想社会中,尚需“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则其民非绝对无欲明矣。《老子》之意,只使人“去甚、去奢、去泰”,其所谓如此者,
盖《老子(四十四章)》云:“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老子(四十六章)》又云:“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也。”
《老子(五十九章)》曰:“治人事天莫若啬。” 寡欲亦即啬也。
为寡欲故,《老子》亦反对知识,盖(第一).知识自身本即一欲之对象。(第二).知识能使吾人多知欲之对象,因而能使吾人“不知足”。(第三).知识能助吾人努力以得欲之对象,因而能使吾人“不知止”。所谓“为学日益”也。《老子(十八章)》云:“智慧出,有大伪。”
《老子(六十五章)》又曰:“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唯“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故“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学无忧”。
《老子(六十四章)》曰:“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之所过。” “欲不欲”即欲达到无欲或寡欲之地步,即以“不欲”为欲也。“学不学”即欲达到无知之地步,即以“不学”为学也。以学为学,乃众人之过。以不学为学,乃圣人之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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