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关于真善美

冯友兰:关于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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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人把“真”“善”“美”三者,认为是一事,或混为一谈,常说:真的就是善的,就是美的,善的就是真的,美的,等等。


这些说法,听着很好听,因为这三字本来都是说着好听的。但仔细想起来,这种说法究竟说了些什么,实在很成问题的。


在中国原有言语里,所谓“真”有两义。


例如我们说:“这个棹子是真的”;我们亦说:“报上的某消息是真的。”这两个“真”的意思不同。


第一句话中所谓“真”,是对于一事物说;后一句话中所谓“真”,是对于一句话说。


普通所谓真善美之“真”,是指“真理”而言,是后一句话中所谓“真”。


就普通所谓真善美说,“真”是对于一句话说的,“善”是对于一种行为说的,“美”是对于一种形象说的。


人不能凭直觉,知道某一句话是真;但知道某一个形象是美,则是专凭直觉的;人知道某一个行为是善,是不是专凭直觉,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王阳明的“良知说”,就是主张专凭直觉,人即可以知道善知道恶。


阳明说:“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阳明亦说“致知”,但谓致知即是致良知。“知善知恶是良知”。


人见一善的行为,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善;见一恶的行为,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恶;


正如人见一美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美;见一丑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丑。


《大学》说:“如恶恶臭,如好好色”,阳明亦常引此言,以比喻良知。


人于感觉一行为是善时,不但感觉其是善,而且对之有一种敬仰。


于感觉一行为是恶时,不但感觉其是恶,而且对之有一种鄙视。犹之乎人见好色即自然好之,见恶臭即自然恶之。


阳明以为人本来都能如此直接分别善恶。此“能”阳明谓之“良知”。


人须先觉了他有“良知”,然后即注意于顺良知行。顺良知行即是致良知,即是致知,亦即是格物。


照这种说法,人对于道德价值的知识,是一种直接的知识,也可以说是一种直觉。


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依照某道德规律的行为。


但人感觉一行为是善的,并不是因为他们先知其是依照某道德规律。


他们并不必先将此行为加以分析,见其依照某道德规律;然后方感觉其是善的。


法庭中,法官的判决是用此种方法得来;但人对于道德价值的感觉,则不是用此种方法得来。


他们先感觉一行为是善的,依此感觉,他们即说它是善的。


至于分析其行为是如何依照某道德规律,则是以后的事。


人对于美的感觉,亦是如此。


譬如人见一好画,而感觉其为美;他们并不是先将其加以分析,见其是依照某美学的规律,然后感觉其为美,而是一见即感觉其为美。


依此感觉,他们即说,它是美的。至于分析它是如何依照某美学的规律,则是以后的事。


此点若详加讨论,即道理在心外或理在心中的问题,此问题是理学心学所争论的一个根本问题。


置此问题不谈,而但说,人对于道德价值的知识,是一种直接的知识,也可以说是一种直觉。


人都能有此种知识,此“能”是人的良知。


若限良知于此义,则人有良知之说,是可以说的。有些人对于此点,尚有怀疑,请先释疑。


有些人以为,所谓“良知”如上所说者,不过人于某种社会制度内,所养成的道德习惯,在知识方面的表现。


在某种社会内,某事是善的。但在别种社会内,某事或不是善的。


人的良知,常以其社会所以为善者为善。


例如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以女子守节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以女子守节为善。


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不以女子守节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不以女子守节为善。


在此两种不同的社会中,对于此等事,人的良知所见不同。于此可知,良知的“知”是不可靠的。


于此我们说,照上文所说,良知只能知其对象,而不创造其对象。


道德行为是依照道德规律的行为,道德规律,有些是某种社会的理所规定的,所以本可以不同。


在某种社会内,某事本是善的。本是善的,而人的“良知”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为善,它才是善的。




在某种社会内,某事本不必是善的。本不必是善的,而人的良知亦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为不必是善的,它才不必是善的。


在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中,女子守节,本是道德的行为;在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中,女子守节本不必是道德的行为。


此种行为,本是如此,而人的良知知之。并不是人的良知以为此种行为是如此,而它才是如此。


有些人以为,所谓“良知”者,并不是自有人类以来,人本即有的;经过长时期“物竞天择”的演变,现在的人,才可以说是有良知。


我们或可说“现在的人有良知”,而不可说“人有良知”。


此所说或是事实,但就义理说,说人有良知,则并不因有此事实而有不合。


假定以前的人无良知,而现在的人有良知,也就是说,现在的人,更近于人之所以为人者,人类终究有了进步。这于说人有良知,并没什么妨碍。 


照心学这一派的说法,人不但专凭直觉即可以知善知恶,而且只可以专凭直觉知善知恶;若对于直觉所知,另有考虑,则反而不能知善知恶了。


对于直觉所知,另有考虑,心学一派的人,谓之用智。


“用智”的弊,与“自私”同,程明道说:“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


“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则不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定性书》)


明以为良知所知,就是至善,他说:“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而亦莫不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则之极,而不容少有拟议增损于其间也。


少有拟议增损于其间,则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谓矣。”(《大学问》)这都是说,人只可以专凭直觉,知善知恶。


这并不是说,人只可以专凭直觉做事。直觉能使人知道甚么事应该做或不应该做,不能教人知道甚么事怎么做。


知道什么事应该做以后,就去研究怎么做,这不是直觉所能知的。但这也不是道德判断了。


至于“真”,则我们不能专靠直觉而判定哪一句话是真的。


有些人可以说,算学及逻辑中的最初定律,是“自明”的。


所谓“自明”者,就是专靠人的直觉,就可以知道它是真的。


此话也许不错,但即令此说是真的,也不过是只有这些定律是自明的而已。


人还是不能专靠直觉就能算算学,演逻辑。至于关于实际事物的科学,例如化学,经济学等,更不是专靠直觉,即可以讲的。


我们可以说:“真的话就是与事实相符的话”,我们也可以说:“善的行为就是与社会有利的行为”。但关于美,我们只能说,“美是使人有某种感觉的形象”。


不过对于一句与事实相符的话,我们须先知其是与事实相符,我们才知道它是真的,但对于一种于社会有利的行为,我们不必想到它是与社会有利,而立时对于它即有崇敬爱慕之感。


善恶的判断,可以专凭直觉者,其原因即在于此。


人不能专凭直觉说一句话是真,但可以专凭直觉说一行为是善,一形象是美。


不过人可以离开人的感觉说善之所以为善,但不可以离开人的感觉说美之所以为美。


这就是说,感觉并不是构成善的要素,但是构成美的要素。这就真善美的一个不同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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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华丽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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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蓦然回首2022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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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绕了,不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