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评述老子哲学思想之五:老子论无为

胡适评述老子哲学思想之五:老子论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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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评述老子哲学思想之五:老子论无为


  前面关于革命家之老子说老子对于社会政治有两种学说:一是毁坏一切文物制度;一是主张极端放任无为的政策。第一说的根据,上节已说过。如今且说他的无为主义。他把天道看作“无为而无不为”,以为天地万物,都有一个独立而不变、周行而不殆的道理,用不着有什么神道作主宰,更用不着人力去造作安排。

   老子的“天道”,就是西洋哲学的自然法(Law of Nature)。日月星的运行,动植物的生老死,都有自然法的支配适合。凡深信自然法绝对有效的人,往往容易走到极端的放任主义。如18世纪的英法经济学者,又如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政治学说,都以为既有了“无为而无不为”的天道,何必要政府来干涉人民的举动?老子也是如此。他说: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老子》第73章)

   这是说“自然法”的森严。又说: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斵。夫代大匠斵者,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老子》第74章)

   这个“司杀者”,便是天,便是天道。违背了天道,扰乱了自然的秩序,自有“天然法”来处置他,不用社会和政府的干涉。若用人力去赏善罚恶,便是替天行道,便是“代司杀者杀”。这种代刽子手杀人的事,正如替大匠斫木头,不但无益于事,并且往往闹出乱子来。所以说: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老子》第75章)

所以又说: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老子》第57章)

所以他主张一切放任,一切无为。

“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老子》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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