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曹律师,婚后买房,懒得去跑想着省事,房子就登记在老公名下,但是办房贷的时候银行要求签了一个保证,就是自愿放弃房子的所有权但是自愿承担房贷作为共同债务,虽然感觉不爽,但是也签了,事后想想又不对劲。想问这种情况,万一真到了离婚的时候,是不是真的没有房子又得背房贷啊?现在房子还在贷款,一时半会也还不清,房产证加名也加不了,有什么补救办法吗?私下和老公签个协议啥的管用么?
曹宁说法 回复 @1806519ysrw: 签个房屋产权共有的协议并公证,是可以的。
笑死我了,啊哈哈,梦就在,大不了从头再来,你不怕被打吗?律师
曹宁说法 回复 @卡布吖: 人总得向前看嘛
曹老师,由于没有购房名额,就用姐姐的名义购买,后续通过什么方式转回到自己名下?需要交多少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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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律师,中午好! 请问如果是夫妻一方(女)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离婚后房子还是女方的妈吗? 谢谢!
曹宁说法 回复 @Rainy212: 要看全额出资的资金来源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还要看落在孩子名下的真实意图,如果个人的资产,落在孩子名下是明确赠予给孩子,那就归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