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朴存老师《春秋胡传集解》---03

李朴存老师《春秋胡传集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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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解序

春秋,聖人政本。其爲書也,明白簡要,將以嚴君臣之分,謹華夷之辨,盡善惡之情,而示褒貶誅討之法也。聖人之教,詔本來世之意,可謂至矣。其 曰天子之事,則後世天下當由此而王道明。其曰誅亂臣討賊子,則後世臣子 亦由此而職分正。誠治亂之宏規,經世理人之大典也。故凡爲傳者,必在論 政事,明法度而已矣。至或違戾其義,異同其詞,立政行法,有傷聖教,如 公羊以小白之入爲篡國,榖梁以衛輒拒父爲尊祖,左氏以諸侯不奔王喪而自 相朝聘爲用禮,此正非常異義可怪之說,學者疑之。是故有見於此者,以爲 五經之斷例。無見於此者,以爲斷爛而不舉。得失由茲,治亂隨之,故胡氏 傳所以作也,折三傳之疑,證群議之怪,援引古今,推辭比事,聖人之意, 暸然可觀矣。方今文治丕隆,春秋法備,余生百歲之後,身際皥熙,每有感 於斯文,念無補於名教,是用褊心,敢依古註,會三傳之言,足引用之語, 將俾後裔循流達源,積五六年始克成集,舉遠就近,或者有取焉。夫傳者, 案也。經者,斷也。由經推傳,可以知事,政與法在其中矣。余所集者近也, 由近以得遠,則在乎人焉。

正綂六年辛酉六月朔旦海虞陳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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