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其功能
1.【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简述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1)强制性。通过国家立法推行,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必须参加。
(2)互济性。参加者定期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当其中有人遭遇风险而受到经济损失时,可以按规定领到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实行风险分担、互助共济。
(3)储备性。参加者按规定缴纳费用作为基金,储存待用。就个人而言,从参加社会保险开始便按规定长期缴费,等于为自己储蓄了一笔费用,供遭遇风险时使用;就社会而言,也是一种储备基金。
(4)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帮助,限于收入损失的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入中断时才有权得到给付。但社会保险的给付并不与工资相等,如果与工资相等,那就不是社会保险了。因此,从社会保险那里得到的收入损失补偿,不可能是百分之百。
3.【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4.简述社会保险的特点及种类
(1)特点:①强制性;②互济性;③储备性;④补偿性。
(2)种类:①养老保险;②生育保险;③医疗保险;④工伤保险;⑤失业保险等。
5.【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6.【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7.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政治的稳定剂;
(2)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3)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4)人民生活的安全网;
(5)对社会文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8.简述社会保障的直接目的。
(1)社会保障的直接目的是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使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生病、工作、伤残、生育时,基本收入不受影响;
(2)使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们有生活来源,无后顾之忧,摆脱生存危机,从而为人们架起一道生存的安全网,一道维护社会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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