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权利与历史》第一章(7-9段)

《自然权利与历史》第一章(7-9段)

00:00
02:06:33

 讨论见《论僭政》

  施特劳斯与科耶夫的争论见《论僭政》

  埃德蒙伯克英国保守主义思想家见《自然权利与历史》最后一章

  蔣慶和別人合譯過伯克的《自由與傳統》 康德的《什麽是啓蒙》當是保存了此種理論實踐的分際

  吴飞 心灵秩序与世界历史:奥古斯丁对西方古典文明的终结

虛中書舍:思想与社会——读《莎士比亚的历史剧》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8811260/

 曲笔 微言

  古典哲学中也有一种“个人主义”,但与现代个人主义差异悬殊。当柏拉图说“个人绝对优越于社会或国家的时候,他并非意指每一个个人,而是只有哲人”。[ Leo Strauss, "On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Plato's Political Philosophy", Social Research, 13:1/4 (1946), p.358. ] 古典哲学认为,人只有在沉思生活中,才能达成真正的自由和充分的个体性。多数人不过是城邦意见的奴隶,处于昏暗无光的洞穴之中。“对于无限的主体自由的认知或者说每个个体之无限价值的认知,则是由基督教引入的”,如黑格尔所说,“此一观念正是通过基督教才得以突入这个世界。在基督教看来,个体本身作为上帝之爱的对象和目标是拥有无限价值的,并且注定了要作为心灵而生活在同上帝本身的绝对关系中,而且上帝的心灵也寓居于个体当中:也就是说,人潜在地已然注定了最高的自由。”

 Leo Strauss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891625/

 柏克之所以对那种“最佳的社会秩序可以是或者应该是某个个人、某个睿智的‘立法者’或创立者的成就的观点”感到厌恶(页320),也是出于对个性的关注:在他看来,健全的社会或政治秩序一定不能“建立在中规中矩的计划或任何设计的统一性之上”,因为此种“按部就班的”进展,此种“对人类设计的智慧的设定”,与最大可能程度的“人身自由”无法相容;国家必须追求“最大量的纷繁各异的目标”,必须尽可能少地“为了别人或整体而牺牲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它必须关注“个性”,或者对“个人情感和个人利益”给予最大可能限度的考虑。(页329

 施密特:“法国大革命这一事件,被视为现代史的分水岭。对政治党派的区分,依据的就是他们对1789年观念的不同立场。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区分基于这样的观点:自由主义发源于1789年,反对1789的保守主义则肇始于伯克和浪漫派。可是,这一重大事件的特征如此矛盾,第一批革命者和后来的反革命都被称为浪漫派。1789年的观念与“个人主义”难解难分;而浪漫派的本质据说也是个人主义。施密特:《政治浪漫主义》,前揭,页29。此处译文据英文版(Political Romanticism, translated by Guy Oakes,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1986)有改动。”

 转引自唐格维:《施特劳斯思想传记》,页181。唐格维对个性问题的讨论,可参该书页148以及页170182

《城邦与人》章一18段:城邦这个共同体包含着五花八门的小的和附属的共同体;其中最重要的是家或户。城邦是包罗万象和至高无上的共同体,因为它的目标是至高无上和包罗万象的善,任何共同体都能以这种善为目标。最高的善是幸福。城邦的至高善等于个人的至高善。幸福的核心是践行美德,首先是道德美德。既然理论生活被证明为个人最值得选择的生活,接下来,至少理论生活的一些相似物,也是城邦的目标。不管怎样,城邦的主要目的是高贵的生活,因此必然主要关注其成员的美德,由此关注自由教育。[ Eth. Nic. l094a18-28, 1095al4-20, l098al5-17; Politics 1252al-7,1278b21-24, 1324a5-8, 1325b14-32]至于何者组成幸福,那就有五花八门的意见,但是亚里士多德对此感到满意:在思想足够深刻的人之间,这一主题没有严重分歧。在现代,人们相信,假定幸福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要更为明智,因为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对于何者构成幸福,都会有完全不同的观点。

 因此,幸福或至高善不再是政治共同体所瞄准的共同善。然而无论幸福的观念如何不同,人们相信,幸福的基本条件在所有情况下都一样:一个人的幸福不能没有生命,没有自由,没有追求幸福的可能性,无论他如何理解幸福。因此,政治共同体的目的变成是,保证这些幸福的条件,这些条件被理解为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并且不要把任何种类的幸福强加于它的成员,因为从本质上讲没有任何幸福观念高于其他的。

  行文的跳跃难懂也就在于此

  刘小枫:施密特与游击队理论:http://www.aisixiang.com/data/8910.html 

 甘阳:康有为与保守主义问题http://m.21jingji.com/article/20140818/7a0a0bbbead85983400bf487ff93ac4d.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甘阳:美国内战引出的四大政治理论难题http://www.guancha.cn/gan-yang/2011_11_03_86157_s.shtml

 甘阳上文对伯克的强调:“但是,territory这个问题本身会成为一切政治社会里非常基本的一个问题。而如果territory问题被重视的话,历史的问题一定也会被重视。埃德蒙•伯克当然会强调,任何政治共同体一定是历史形成的共同体,所以他才有反对契约论的最根本理据:社会是一个契约,但社会这个契约并不是我们活着的人之间的契约,它是包括与以前死掉的人的契约以及与未生的人的契约,这是一个历史共同体的概念。所以任何政治共同体一定是一个历史的共同体,而不是一个非历史共同体,这是埃德蒙•伯克最根本的论点,我认为它在今天仍然很值得认真对待。”

 申请会员,请移步道里书院豆瓣小组: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60747012/ 

  未来几百年之内,西学仍然是标配。大家必须好好学,还要深入学。

  在小组哪里申请呢?是否就是老师发的链接里跟帖申请?

 跟帖申请

 民间儒学不重视深入学习西学,后劲不足!

  如今国际社会,正处于一个类似于战国时期的社会,按照中国古代的传统,能用来征服的办法一般都不是儒家的办法

 赵汀阳先生对于源自西方的个人主义问题,也有着深刻的洞识,参其文章,《制造个人》,载《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第1期,页105114

    马克思批评历史法学派:“有个学派以昨天的卑鄙行为来为今天的卑鄙行为进行辩护,把农奴反抗辫子——只要它是陈旧的、祖传的、历史性的鞭子——的每个呼声宣布为叛乱。”

  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的体现。个人是虚幻的、为民族的共同意识所决定。集体的存在尤其是民族的存在才是真实的。没有普遍的、抽象的、理性主义的一般法律,只有具体的、民族的和历史性的法律。没有理想的国家形式,只有历史的、多样化的、各不相同的组织形态。“法律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民族力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也同一个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样而消亡。”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angelleo_xJ

    “菲利斯”和“闹么死”的单词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