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私服”是通过私自架设服务器、非法运营他人网络游戏作品牟利、破坏网络游戏秩序的行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行为人利用“私服”实施犯罪的手段愈加隐蔽和复杂。
本案在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向用户提供了权利人客户端程序下载的情况下,从网络游戏的工作原理和运营方式出发,对新技术背景下“私服”新形态予以准确定性,明确了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认定规则。该案较好地展现了在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在坚守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如何结合技术事实认真厘清新形态“私服”违法犯罪的边界。对采取隐蔽手段遮掩犯罪事实的,在查明要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该案通过大量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复杂的推理证明前提下排除合理怀疑,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应对新型高科技犯罪的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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