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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获百万人好评的法考老师
法学、哲学、人文多学科穿梭,从根上理解法律
在对立观点中寻找平衡,获得冷静处事的良方
本期原文
作家莫言有一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品叫做《蛙》,作品中陈眉这个角色领我印象深刻,她原本是一个长相清秀的女子,但在一次意外火灾中毁了容,最后被人聘为代 孕妈妈,为他人提供生育服务,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悲情故事。
这个故事其实涉及到了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那就是代 孕?仔细研究你会发现,代 孕这个议题不仅涉及现行法律,更是涉及到了社会与法律制度应该如何设计的问题,所以今天我就来和你聊一聊代 孕是否应该合法?以及这背后的法 理依据。
说到代 孕,还有一个重要的时代背景,那就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形成了是生育跟性的分离。在20世纪性和生殖领域就有过两次重大的革命,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的出现的口服的避孕药,这种药品能够有效的把生育跟性分离开,可以有性生活,但是不会怀孕。
第2次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出现的AVF,也就是人工授精技术,是利用医疗手段把生育跟性分离开来了。这就使得代 孕成为了一种可能。
为他人提供子宫进行生育也就可以与性分离开来,夫妻可以只用享受性的快乐,而无需承担生育的责任。代 孕者也不用像以前的填房丫头那样,不用再提供性的服务,只用单纯的出租子宫。
所以,你会发现代 孕就被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性代 孕,也就是通过医疗技术手段进行受精达到代 孕的目的,还有一种是有性代 孕,就是在代 孕的同时还提供性的服务。
当然这种有性代 孕,很显然是违法的,甚至还可能涉及卖 淫、重婚等法律问题,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我们不做过多的讨论。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是无性代 孕。
当然无性代 孕还有一种情况,是无偿的无性代 孕,比如你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新 闻,母亲为女儿代 孕,这种情况一般法律也是不干预的。所以目前,争议最大的就是商业性的无性代 孕。
关于商业性代 孕是否应该被允许,法律界一直有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一种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认为代 孕是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的。首先代 孕的妈妈有经济上的需要,同时委托代 孕的人,可能有不孕不育的问题,通常需要孩子,所以功利主义就会对此持一种开放的态度。
而且功利主义认为这种代 孕的地下市场一定是存在的,你与其禁止还不如有条件的放任,因为是根本无法禁止的。所以在政府管制下,能够有条件的允许,反而能够避免这种地下黑市的做大,反而有利于保障代 孕妈妈以及孩子的这样的一个利益。
但仔细分析你会发现,这种功利主义的论证是显然是不稳定的。因为虽然代孕以解决代 孕妈妈的经济问题,可以满足委托方需要孩子的这样的一个期待,但是代 孕会出现一系列的衍生问题。
比如说退货问题,比如说违约问题。如果代 孕妈妈怀上的孩子有残疾,那么委托人不要这个孩子怎么办?这个孩子的利益谁保护?再比如代 孕妈妈和孩子产生感情,不愿意把孩子交给委托人,这又该如何让处理呢?
关于功利主义的一个经典的案例是1985年的跨国代 孕案--Baby Cotton,案情时这样的,在美国的一个代 孕机构的组织下,英国的妇女Kim Cotton为一对美国夫妇代 孕,约定其孩子出生后归美国夫妇,作为报酬Kim将得到13000英镑的酬劳。
可当孩子出生之后事情出现了反转,代 孕妈妈Kim突然良心发现,看着婴 儿健康可爱,就不愿意将孩子交给美国的夫妇了,因此双方闹上法庭。经过调查,法院认为美国夫妇作为孩子的父母是合适的,最终法官按照最有利于儿童的利益原则,裁定了孩子归美国夫妇。
这个案件衍生出来的就是代 孕是否是一种纯粹的服务,这种情况如果只用进行功利主义的考虑,不用考虑其背后的道德价值和妊娠感情是否合适。
比如张三帮别人代 孕,当然最初是出于金钱上的考量,但是怀胎十月让她对孩子的感情,而且碰巧他又中了彩票,在经济上已经没有任何的担忧,那么这种情况下,孩子应该给谁呢?怀胎十月他对孩子的而感情,是否比孩子生物学上的父母跟亲一点呢?
再比如张三为他人代 孕,张三不仅出租了子宫,还出租了自己的卵子,只是接受了委托人的精 子,在这种情况下,张三还同时是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那么这个孩子是否要归张三呢?所以你会发现,仅仅从功利主义考虑,结论其实很不稳定。
与功利主义截然相对的是道德主义,道德主义首先就认为人不是商品,人只能是目的人不能是工具。如果允许代 孕的话,其实就是把人做成了商品做成了工具,把子宫当成了工具,把孩子当成了工具,把怀孕当成了一种服务性的工具。
在2015年央视记者就曾经有过这样的采访,在采访过程中,代 孕妈妈完全就像商品一样,接受夫妇的挑选,根据他们的五官、身高、谈吐、学历、家庭、体重等等,决定代 孕妈妈能拿到的费用。
所以这种商业性的代 孕,它使女性的子宫完全的沦为了商品,所以这完完全全是对人格尊严的一种亵渎。这就好像为什么大部分国家禁止买卖器官?其根本原因就和代 孕类似的。
因为如果当人们对器官买卖市场习以为常,觉得一个人的肾真的跟一台手机一样只是一个普通商品时,那人的尊严就会彻底丧失。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 权保护制度也会随之崩盘。
当然,道德主义还认为如果允许代 孕的话,一定会导致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比如大部分从事代 孕服务的都是经济地位不利的女性,估计有钱人不可能从事这样的工作。
所以在全球范围内很多国家是禁止代 孕行为的,比较典型的国家是德国。德国的民法还明确规定了什么叫做母亲?她说子女的母亲就是生该子女的女子。也就是说借父母亲仅仅是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而非遗传学意义上的母亲。
1989年德国《收养子女居间法》也明确的规定,如果代 孕母亲通过使用自己的卵细胞为他人代 孕,亦或使用由委托夫妇自身的精 子、卵细胞培育出的胚胎被他人代 孕,这均是违法行为,而且被严格的禁止。
1990年,德国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全面禁止代 孕,明确规定任何的机构和医生都不得为意图代 孕的父母,为意图代 孕的妇女实施人工授精或者体外受精,否则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和德国基本一样,采取的也是禁止主义。2001年国 务院有一个专门的规定,叫做《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无论代 孕是否盈利或者血缘归属如何,均不允许实施。
讲到你也许会问,既然代 孕违背了道德主义,那为什么捐赠精 子是合法的呢?这主要原因是,这些捐赠行为病没有把卵子或精 子商品化。因此并不存在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而且也没有中介组织对弱者进行二次剥削。同时女性使用自己的卵子怀孕与精 子结合生育后代,正恰好是其行使生育自由的体现。
所以也许你会发现了规律,那就是位于人体表面上,可再生的细胞或组织,不算做完整人体的一部分。比如买卖毛发、指甲和人体自然排出的材料,不管是具有生殖价值的细胞还是指甲毛发等废料,都不会有损“人体完整不可侵犯”这个基础价值。
因为这些可再生的细胞或组织,可以类比于人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可以自由处置。但是你要注意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其他人破坏、偷盗,依然会违反了人的尊严。
张三如果自愿卖掉长发那并不违法,但如果李四趁张三睡着偷偷剪掉了张三的头发出去卖,这就侵犯了张三的人格尊严,性质等同于偷了张三的手机。
美国曾有个怪异的案件,某女为男人提供按摩服务,结果偷偷偷下了该男子的精 子,回去自己造了胚胎生了孩子,最后法院认为,这个女子侵犯了男子的财产权。
今天课程的最后我想请您的思考一个问题,大学中经常又收购卵子案,小美为了买一台手机给男朋友,出售了一颗卵子,小美出卖卵子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欢迎评论处留言与大家讨论。
卖卵子法律不允许,关键在于是否将人商品化,与捐献行为不同,买卖行为必然会带来强势方价值的剥削。人若成为商品价值的选择对象,人权、道德什么的都不必谈了。
本人不提倡代孕,同时现实也是残忍的。媳妇儿不能生育,和自己的家庭以及自己都想有个孩子,别说我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放弃所爱的妻子和孩子面前,你该如何选择?
你就说二不二 回复 @砖家说: 领养一个呗,怎么的家里有皇位要继承?我小舅当年结婚就是找了带着孩子的小舅妈,这个孩子我舅养了24年,跟亲儿子一模一样,这个表亲里和我关系最好的弟弟。他知道我舅不是他亲爹,但是他也只认我舅这个爸爸。抱养一个你要好好养就是你亲生的,哪怕亲生的你不好好养一样不是好玩意。
位于人体表面、可再生的细胞或组织,不属于完整人体的一部分,可视为财产,例如毛发、指甲和精液。但卵子在体内,且数量有限、不可再生,所以属于人体的一部分,不能买卖。
cn蔡大大 回复 @蛀米虫院士: 你卵子不可再生?
讲得真好!从道德和功利两个角度看法律问题,很多支持代孕的人只是站在功利且买方的角度看待代孕。小美出卖卵子换手机应该是把卵子商品化了,所以不合法
听友278897487 回复 @爱碧思语: vt
罗老师这次声音确实催眠,打算失眠时听
对于能生育的不合法的,不能生育得就合法,看情况决定😀
按摩,怎么能把精子偷走
这是罗翔?你在逗我吗
听友251247545 回复 @一歳: 你听听口音这就是啊
不孕不育的人那么多,有富人也有穷人。如果立法成立,只有富人才有机会,谁是受益者,一目了然。 都试想下,如果是你们的女儿,你们真的爱她,你们会愿意让她为了钱去给别人代孕吗?
如此催眠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