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给罪大恶极的人辩护?小三索要精神损失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为什么要给罪大恶极的人辩护?小三索要精神损失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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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目由喜马拉雅独家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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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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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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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一个词格外火——“法外狂徒张三。这个浑身散发魅力的男子就是罗翔,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他是b站的顶流之一,全网拥有几千万粉丝。入驻微博半年,但被误会,攻击,退出微博。最近却又大火起来,与许知远对谈十三邀,被李诞邀请去讲脱口秀。

 

罗翔老师他因有趣而闻名,但那些有趣背后,其实是理性乃至高尚的法律精神。

 

今天的节目我们通过几个热点争论来一起走进罗翔教授的法律世界。

 

1. 我们为什么要给罪大恶极的人进行辩护?

 

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律师为那些被舆论定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然后被喷的狗血淋头,黑心律师,只看钱,没良心等等词被甩了一身。

 

确实,从朴素的正义观来看,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就该骂。但:如果有一天,你也成为了被告人,你是否希望律师为你做辩护?

 

你说自己是清白的,没人相信。你说你是被冤枉的,舆论不这么说。这种时候,你怎么办?你需要一个律师,捍卫你属于当事人的权益。

 

但并不代表律师就会成为当事人的一条狗,律师真正的使命和价值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追求法律的正义。

 

律师的工作是保护委托人,是尽力帮助自己的委托人,如果连被告的律师都认定委托人有罪的话,那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虽然我们最终追求的是实体正义,但是因为我们都不是神,这世上有太多事情我们不知道,所以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无限接近实体正义。

 

这就是法。

 

 

2.如何判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这里讲一个案子。

 

1980年代的一个冬天,冰天雪地的。一个妇女干部骑着车在荒郊野外,碰到歹徒要强暴她。

 

这个女性反抗的可能非常小,只能假装就范,她找了一个极其为歹徒考虑的借口:大哥,这个地方不平坦。

 

歹徒觉得他说的有道理,于是两个人找到了一个平坦的冰面。歹徒很开心,开始脱衣服。然而就在他被衣服遮住了双眼的时候,这个女性一把把他推进了粪坑。

 

出于一个人基本的求生欲望,这位歹徒往上爬,他爬一次,妇女就踩一脚,爬一次,妇女就踩一脚。最后,歹徒淹死在了粪坑里。

 

请问,这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有人说,第一脚是正当防卫,第二脚是防卫过当。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

 

要区分这两个概念,必须采取事前一般人标准,而不是事后理性人标准。也就是说把自己代入进去,以当时的情况进行判定,而不是事后诸葛亮,用上帝视角的态度去评判当事人采取的措施。

 

按照这个标准,请问:如果你是这个妇女,你踩不踩?踩!砸不砸?砸!这就是一般人。

 

但很多普通人甚至法官,出于人性的弱点,可能是不自知的怜悯或冷漠,会在评判一个案件时会过于苛求防卫人冷静和理性。

 

在涞源反杀案中,歹徒王磊带着甩棍和水果刀翻墙进入小菲家,并与小菲及小菲的父母发生了严重的肢体冲突,后王磊在混乱的打斗中致死。

 

结果,涞源县公安局不认为这是正当防卫,将小姑娘的父母羁押在看守所。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这就是典型的事后理性人的态度,不顾王某拿着凶器闯入民宅全家丧命的可能,冷血地要求防卫人理性对待行凶者。

 

我们的人性本就愚蠢,其中有试图帮助别人,怜悯别人的天使,也有审判别人,攻击别人的恶魔,可怕的是,我们有时是不自知的。

 

而法律的意义就在于它划清了我们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界限,那些人性中丑恶的怜悯和审判,都应该被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3.小三索要精神损失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很多人下意识的第一反应是,小三还要精神损失费,还要不要脸了。如果小三还怀孕了,可能还会更加义愤填膺。

 

那么,小三索要精神损失费到底是不是敲诈勒索?在法律上,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权利基础依然索要损失费,这自然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如果行为人真诚地认为自己存在这种权利基础,那就属于假想的权利行使(假想正当化)。

 

比如小三以怀孕为由向男方主张赔偿,这在道德上可以认可或容忍,值得宽恕,那就可以排除犯罪。

 

这样的结论其实不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观,但这恰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要尊重民众的情感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罗翔老师讲的很多案子,其实非常毁三观,但这也是他要普法的目的所在。

 

每个人都有朴素的正义和道德感,因此一旦遇到让我们非常愤怒的案件,就会完全忘记什么是法,做出很多违背法律精神的判断。

 

罗翔老师这种单口相声似的普法,在普通人和普法之间搭建了一个桥梁,既是法律扫盲,其实也是公民启蒙。

 

那些被启蒙的人,就是一束光。如果一个人能够成为一束光,他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那个人自己也能被照亮。

 

罗翔老师是千千万万的法律人之一,但他却突然之间成了法律界网红,一夜之间几百万人被其吸引。这些背后,是他那满足人们对有力量的通识教育的想像。在荒诞、真实案件逗笑人的同时,夹带出对尊重生命、尊重常识和对理想主义的呼唤。

 

他也把读书比作与大国首脑同行,乘坐宇宙飞船前往火星,是一种超越世俗的享受。

 

他说:只有读书,才能坦然接受命运,接受自己的失败。一个人真正的成功不是在他辉煌的时候有多么风光,而在于你挫折的时候,你低迷的时候,你是不是依然有勇气继续前行。只有阅读才能给我们提供一种真正的人生勇气,去面对人生的大风大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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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小太阳轩

    声音真好听

    许不诺 回复 @小太阳轩: 谢谢

  • 一人有一个木箱

    哈哈,刚在B站看完罗老师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