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述而》11—求富正大光明

《论语·述而》11—求富正大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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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注释】

执鞭之士:一是指为王公贵族执鞭开道的,一是指为交易市场执鞭守门的,都是低级官吏所做的事。

所好:所喜欢的事情。

【解读】

孔子说:“财富如果是正当并且可以求到的,就是做一个执鞭的差事,我也愿意去做。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做我喜欢的事情。”

【感悟】

求富正大光明

富,这里是指物质基础丰富,让自己的生命躯体有更好的保障,享受更好的物质生活。物质基础是生存发展的必需,也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正大光明之道。人常说“小富由勤,大富由命”,追求财富的过程绝不会一帆风顺,要有正确的观念,把握好自己的度,应当知道财富只是物质基础,人生还应有精神追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不是旁门左道,是光明大道,符合道义之有道。

从吾所好,是更高一层的境界,超越物质的羁绊,直达人生的本真。由此来看,吾之所好,正是价值观、人生观的具体体现了,很重要。

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所好,学而时习,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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