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门关》禅宗公案第2则 ‖ 百丈野狐

《无门关》禅宗公案第2则 ‖ 百丈野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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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唐,百丈山怀海禅师)野狐

 

百丈和尚凡参次(学人参问请教禅法的时间段)有一老人常随众听法。众人退老人亦退。


忽一日不退。师(这里指百丈禅师)遂问:“面前立者(又)是何人?”

老人云:“(诺,答应之词。答应得较慢说诺,答应得快时说唯)某甲(自称之词,相当于说“我某某”)非人(不是人类)。于(在)过去(往昔)迦叶佛时曾住此山。因学人问:‘大修行底(的)(大修行人,指已经大彻大悟,脱离了生死轮回的圣者还落因果(受到善恶因果报应规律的制约也无(还是不受善恶因果报应规律的制约呢)?’某甲(我)对云(回答说):‘不落因果。五百生(五百世投胎受生)(堕落到)野狐身。今请和尚,代(代替我)一转语(帮助他人走出困惯性思维困境的话语。由此拨开学人心头的迷雾,心开悟解)(即遗,与后脱字意相同;或者为“遣”,意为使。)脱野狐(从野狐身的因果报应中解脱出来)。”

遂问:“大修行底人还落因果也无?”


师云:“不昧因果。


老人于言下大悟。作礼云:“某甲已脱野狐身住在山后。敢告和尚乞依亡僧事例(依照处理亡僧的方式来处理我的后事)

师令无维那(无维那,是百丈山怀海禅师座下的一位禅僧,担任维那的职务维那二字,系梵汉兼举之词。维,纲维,统理之义;那,为梵语 karma-da^na (音译羯磨陀那)之略译。意译授事,即以诸杂事指授于人。维那,又作都维那,旧称悦众、寺护,为寺中统理僧众杂事之职僧)白槌告众(敲击楗槌法器以集合僧众,然后告知大众某事):“食后送亡僧。大众言议:“一众皆安涅槃堂(禅寺中专门安置老病僧人的住所)又无人病何故如是?”食后只见师领众(带领着僧众)至山后(悬崖下面)以杖挑出一死野狐乃依火葬(依处理亡僧的方式举行火葬)


师至晚上堂举前因缘。黄蘗便问:“古人错(应对,回答)一转语(这里指从人身堕落为畜生身)五百生(五百生的轮回转世)野狐身转转不错(每一次的转语都没有说错)合作甚么(应当会做个什么)?”

师云:“近前来(走近我面前来)与伊道(给你说)黄蘗(黄檗希运禅师,怀海的得法弟子)遂近前(给)师一掌。师拍手笑云:“将谓(原只以为)胡须赤(那只狐狸的胡须是红色的)更有赤须胡(还有一只红胡须的狐狸。意思是说,原来狐狸老人和黄檗希运都已经开悟了)


无门曰:“不落因果为甚(为什么)堕野狐不昧因果为甚脱野狐若向者里(这里)着得一只眼(用得上,打得开自己的智慧眼)。便知得前百丈(前面所说的百丈禅师的这一个野狐老人的公案故事)赢得(白白赚到)风流五百生(五百世的风流快活,自由自在的解脱境界)


颂曰

不落不昧两采一赛(一场比赛,两方都获胜)不昧不落千错万错


颂文大意:真正开悟的人,无论是说不落,还是说不昧,都是完全正确的。而对于没有开悟的人来说,无论你是说不昧因果,还是说不落因果,同样都完全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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