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四章

《道德经》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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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一者,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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