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7.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7.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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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既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又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城镇化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两亿多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没有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一些地方城镇建设规模扩张过快、占地过多,盲目“摊大饼”问题突出;许多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减弱,水土资源和能源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凸显;相当一部分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超出财力,城市政府债务负担过重;城市社会治理体制和水平滞后,社会稳定面临许多挑战。可以说,我国城镇化发展既面临巨大机遇,更面对诸多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城镇化,在人类发展史上没有先例。粗放扩张、人地失衡、举债度日、破坏环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了,也走不通了。在这样一个十分关键的路口,必须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使城镇化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要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坚持优化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要坚持把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摆在突出位置来落实,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同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快改革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解决好城镇化的资金保障问题。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提高城镇建设水平,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干部,着力打造智慧城市,加强城市公共管理,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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