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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数据显示,1亿多农业转移人口自愿有序实现了市民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35.93%提高到2019年的44.38%。1亿人落户任务提前完成,成为“十三五”期间户籍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推进新型城镇化成效显著的一个缩影。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城镇化,在人类发展史上没有先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构建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再到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型城镇化,新就新在以人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过程。“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建设站上新起点、取得新进展,增进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改革深化,成为“十三五”期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速,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一城乡的社保制度等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集聚能力不断增强,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城市品质和功能稳步提升;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县城城镇化短板得到弥补,城乡融合水平不断提升。这些成就表明,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创新实践。
城镇化目标正确、方向对头、走出新路,有利于释放内需巨大潜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截至2019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6%,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变了以往城镇化粗放式发展的问题,向着提质增效的阶段迈进。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今后一个时期还会上升,当前城镇化领域还有部分中长期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提升。我国还面临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任务。这些现实因素意味着,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发扬优势,补齐短板,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强调,“要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作出重要部署,比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等。坚持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出发,顺势而为、因势利导,新型城镇化一定能惠及更多城乡群众,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作者为山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人民日报》(2020年11月26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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