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51——合同法的其他重要规定
1.债权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是有效的)。(2014年)
2.隐瞒仲裁协议起诉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016年)
3.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例如仲裁条款)的效力。(2013年)
4.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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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师,我觉得中级这个磨耳朵更适合cpa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