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抽逃出资

6-3 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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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抽逃出资 


1.抽逃出资的主要情形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例如,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连带责任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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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210718701

    十分感谢小黄老师

  • 1589325gyko

    小黄老师,什么时候出税务师的磨耳朵👂

  • 听友228008532

    谢谢黄老师,大爱黄老师,紧跟

  • 外向的孤独患者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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