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四章

道德经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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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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