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答疑:人们可以建立新的联系?

哲学答疑:人们可以建立新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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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答疑:人们可以建立新的联系?
教材中的这几句话:“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所谓“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是说明人们建立新联系的前提条件:第一,认识事物固有的联系,即把握事物自身固有的规律;第二,严格按照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规律)办事,而不是依据人的主观愿望办事。没有这两个前提条件,“建立新的联系”只能是痴心妄想。所谓“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说的是人们建立新的联系的具体方式。“改变事物的状态”就是依据事物自身的规律、性质将客观世界本来就存在的自在之物变成人们需要的人为之物,比如人们通过加热等手段,将自然界存在的石灰岩加工成重要建筑材料水泥。“调整原有的联系”就是改变客观世界的自在之物本来就存在的联系方式,建立起之前没有的新的联系方式。例如教材所说的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人与人之间联系方式,把偌大的地球变成了小小的地球村。
还需要补充的是,新的联系的建立是由人们利用自在之物之间的联系(规律)建立(制造)出来的,是人们实践的产物,因而具有客观性。这里离不开正确意识的指导,但绝对不是纯粹的意识产物,不能说因人的意识而改变。正如教材所说:“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尽管它呈现着‘人化’的特点,但仍然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必须搞清楚两对既有联系但又根本不同的两对范畴:一对是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另一对是普遍联系和具体联系。前者是把联系分为客观世界固有的联系与人依据客观事物固有联系建立起的客观世界原来不存在的联系两大类,后者是将联系的属性分为共性的普遍联系和个性的具体联系,实质上就是联系的普遍性(抽象)与特殊性(具体)。
就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联系而言,所有自在事物的联系都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同样,所有人为事物的联系也都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就此而言,绝对不能说自在事物的联系是普遍性联系,人为事物的联系是特殊性(具体)联系。因此,既不能说自在事物的联系是普遍联系,也不能说人为事物的联系是具体联系。
其次,就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而言,当我们把事物的联系区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的时候,这两种联系各有自己的特征,相对于一般性联系而言,可以说是两类特殊性(具体)联系。但当我们进一步区分下去的时候,相对于个别自在事物的联系,自在事物的联系又是是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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