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借出去的钱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恋爱期间借出去的钱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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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恋爱期间借出去的钱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同居关系却不同于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同居期间存在财产分割纠纷的,则可诉讼解决。

诉讼期间出借人需要提供借条等凭证,并负有举证说明证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义务,否则便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因为这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但是,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抵消部分自然不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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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133779306

    背景音乐能去掉吗

  • 听友236609619

    背景音乐太大了!!!

  • 侓帅落叶

  • 岩松2015

    那这种情况呢?未婚同居,按揭买婚房,一方出资,另一方只出名字和公积金贷款,已买。签订协议,约定为婚房,共同所有该房产,,但如有分手离异等情况,房子归出资方所有,出名方及其家人不得侵占该房产。双方已签字。现在要办理房产证了,房贷没还清,怎样才能把出资方名字给加上已确保万无一失呢?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