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I HR小强姐 播音 I HR小强姐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连续两次签订了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有一组概念要区分清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起始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项目的完成,往往受主客观情况影响,很难事先模拟项目进展以及精准地确定项目完成的时间。所以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从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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