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十二章

道德经第十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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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原文]

民不畏威①,则大威至②。无狎③其所居,无厌④其所生。夫唯不厌⑤,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⑥,自爱不自贵⑦。故去彼取此⑧。

[译文]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因此,有道的圣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

 

[注释]

1、民不畏威:威,指统治者的镇压和威慑。此句意为,百姓们不畏惧统治者的高压政策。

2、大威至:这个威是指人民的反抗斗争。

3、无狎:狎通狭,意为压迫、逼迫。无狎,即不要逼迫的意思。

4、无厌:厌指压迫、阻塞的意思。

5、不厌:这个厌指人民对统治者的厌恶、反抗斗争。

6、不自见:不自我表现,不自我显示。

7、自爱不自贵:指圣人但求自爱而不求自显高贵。

8、去彼取此:指舍去“自见”、“自贵”,而取“自知”、“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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