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

《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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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共一“井”

在我国历史上,是先有了“井”这个事物,然后才有“井”这个字的,其间相距近千年。

甲骨文的“井”字,跟古老的水井很像。四周是木料或石料围起来的井栏杆,当中空当为井口,这是个象形字。后来小篆的“牛”字当中多了一点,指井中有水。

据专家考证,“井”字是商周奴隶社会时“井田制”的产物。奴隶主为了便于管理,将一里见方的土地,划为九个区,形状像“井”字。每区约一百亩地,八家各占一区,负责耕种收获。当中那一块为公田,劳务由八家共同负担。而在公田中央,掘有水井,吊上来的水,供八家灌溉农田,人畜饮用。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水。古人择水而居。没有河流湖泊的地方,先民们便围绕掘出的水井而居。因此,“井”的本义是指水井,进而又指凡是形状像井的事物,如:矿井、油井、天井。

由于井是人口集聚的地方,人多了,就有贸易往来,会形成闹市口,所以称商业区为市井。

先民们将共同住在井边的称为“同乡”,所以“乡”与“井是同义,井里与乡里也同义。背井离乡就是远走他乡。

“井”由于“井田制”划分时,有章可循,分布整齐,所以有条理分明的意思,如:井井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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