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四章

《道德经》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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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捪(mín)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致计,故混而为一。一者,其上不皦,其下不昧,寻寻呵,不可名也,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沕(wù)望。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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