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简述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50)简述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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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简述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专门规定:“法官在任中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
第二,禁止刑讯。临时大总统发布“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刑讯制度的种种罪恶后,严令:"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
第三,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
第四,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临时约法》规定:“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也开始出现。
第五,试行律师制度。临时政府肯定律师制度与司法独立相辅为用,为文明各国通行的制度。各地纷纷设立律师公会,就应及时制定法律,作为律师工作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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