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简述大清新刑律和大清现行刑律的区别(两部法内容也可考)

(48)简述大清新刑律和大清现行刑律的区别(两部法内容也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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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简述《大清新刑律》与《大清现行刑律》的区别(两部法律文件自身的内容也请关注)
1.《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 而《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1910年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2.体例上的区别:《大清现行刑律》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 、礼 、兵 、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而《大清新刑律》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
3.《大清现行刑律》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等五种;而《大清新刑律》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
4. 相比于《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彰显了一定的进步性
5.从性质上来看,《大清现行刑律》仍然是一部传统法典,而《大清新刑律》则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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