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11月4日,马鞍山住建局签发《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住建函〔2019〕184号),其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降幅不得低于备案价10%。
DK观点
马鞍山降价不得超过10%,引发网友的热议,大有责难马鞍山相关部门的意思。这是信息不对称的又一个典型案例。
事实上,马鞍山是比较诚实,把要做的事情白纸黑字写在文件上。绝大多数城市其实也是这么做的,只是不说而已——其他城市未必是不得低于10%,也有可能是不得低于15%,但意思是一样的。
马鞍山住建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希望开发商前期在备案价的时候,可以实一点。这话其实没有错。
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备案价10%,是不是意味着就不能降价了?也未必。通常的流程是这样的:想要降价,那就得重新去备案,用更低的价格去备案。当然,有时候也会有例外——当市场严重下行时,如果地方政府想托市筑底(或者想避免业主因降价而引发不稳定事件),是有可能不允许开发商重新备案更低的价格。
但是,现在的马鞍山根本还没到那一步。所以,马鞍山住建局这么说,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价格变得实一点。
所以说,网友对于马鞍山住建局的责难,是信息不对称。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