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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胡哥,欢迎回到我的课程,《跟胡哥学劳动合同法》。现在我们就开始《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的学习,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共22条。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是劳动合同法第7条。首先我们呈现法条内容: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本条内容,说到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何时开始建立呢?自用工之日!
我们经常会将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相互混淆。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就没有劳动关系?订立了劳动合同,双方一定建立劳动关系?不是。看是否有实际用工,有实际用工,即便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也建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订立了劳动合同,没有实际用工,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了劳动合同,同时也有实际用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
怎么认定用工呢?跟岗学习算不算用工?曾经我们遇到一个案例,公司某部门招聘业务员,为了便于考察,让应聘者跟着正式业务员后面跟岗学习,时间有1个多月。后来应聘者告单位,要求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等。单位的部门经理就说了,他不是我们的员工,他在跟岗学习,我们还在招聘的面试过程中。1个多月了,还在面试的过程中!双方是用工建立劳动关系,还是招聘面试环节未建立劳动关系。于是,裁判者按照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12号文,认定双方一个月的跟岗学习行为,就是用工行为,双方就是存在劳动关系,进而支持了个人的诉请。
所以,有用工,就有劳动关系,是否有用工,是看实质,不是看名称是否叫用工。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解决劳动者**时,证明劳动关系难的问题,二来方便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需要。为了让本条能实际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了,职工名册应该包含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同时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该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罚款。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入职时间,也就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有分歧,比如劳动者认为是2010年1月,用人单位认为是2013年2月,那聪明的劳动者,就会用这条,让单位提交职工花名册,这是你单位的法定义务啊,不提供,单位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好了,现在划重点:
1、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不是看是否订立劳动合同,而是看是否实际用工。
2、依法规范建立职工花名册,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最后呢,我给你留个思考题,很多单位啊,给招聘者集中培训,符合条件的,才招聘入职,你认为这种集中培训,双方是否形成用工,存在劳动关系?
今天分享就到此,我是胡哥,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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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的集中培训是用功吗
听友106868689 回复 @星子牙: 要看兼职的主体,是在校学生还是退休返聘人员。 培训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符合劳动关系认定主体,即便是兼职,也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用工日,与有无劳动合同无关,与用工的内容和名称无关,无论跟岗学习和集中培训都是用工形式。建立规范职工花名册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劳动合同期限等。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职工花名册,可能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老师,企业拖延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了。那去投诉,怎么证明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了??
听友106868689 回复 @云中红日: 工作服、工作证,书面或电子件给你的工作安排任务,发工资的记录,只要能证明是单位方发出来的,都可以。我们第三期的打卡正在报名中,可以加课程助理微信remiwen了解,备注:喜马拉雅
感谢,有音频还有文字,老师用心了
讲得很好
听友106868689 回复 @vj5r19mkh2i2l0aorp0g: 谢谢
老师,订立了劳动合同,没有实际用工,就还没有确定劳动关系,对吗?
听友106868689 回复 @认证用户益生君: 要看具体针对什么问题,如果是对合同的解除那就需要双方协商,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是针对具体用工待遇和条件的维权,一般认定合同虽然签了,但是还没有实际用工,原则上认为没有产生事实劳动关系。
胡哥讲的非常好
听友106868689 回复 @虚伪的刺猬: 谢谢
集中培训是用工
听友106868689 回复 @依偎YI: 是的